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和审批流程具体是什么?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和审批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时间安排自每年10月至次年楚雄州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下发后一个月内。
(一)征集意见阶段。每年10至11月,由局办公室采取一定方式征求局机关各股室对审计项目安排的意见,听取县委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县人大、县政协、纪检监察、巡察、组织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局机关各股室应加强与州审计局相关业务科室的沟通对接,在认真开展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审计项目安排建议,并填写《审计项目立项建议书》(附件1),报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及时提交局办公室。
(二)征求意见阶段。每年12月上旬前,局办公室汇总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结合审计资源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合理提出局机关自行组织实施的各版块审计项目、数量和任务分配,报局领导研究同意后形成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县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局机关各股室的意见。局机关各股室对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意见建议,应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及时反馈局办公室。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每年应当审计的项目、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领导机关要求必须审计的项目、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项目可直接列入审计项目计划。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项目计划,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研究审议阶段。每年12月中旬前,局办公室汇总整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并进行分析论证,结合上级审计机关已明确安排的审计项目,形成年度第一批审计项目计划(审议稿)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
(四)报批下达阶段。局党组会议审议年度第一批审计项目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在每年12月31日前,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完成年度第一批审计项目计划(报审稿),按程序报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报批程序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县审计局印发年度第一批审计项目计划,下达各实施股室执行。
全年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在次年收到楚雄州审计局正式下达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局办公室及时对年度第一批审计项目计划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议稿),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后,按程序报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印发执行,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州委审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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