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项目计划编制是以什么为依据?
审计项目计划编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履行法定职责。
(一)坚持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州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和县委县政府具体要求,加强宏观政策研究和分析研判,科学合理安排审计项目,确保审计机关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审计监督。
(二)坚持依法审计。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审计主责主业,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恪守审计权力边界,严格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在法定职责和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审计项目计划。
(三)坚持优化资源配置。围绕“对上项目承接好、法定项目落实好、自定项目谋划好、协作项目配合好”的总体思路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评估审计资源状况,做到合理确定审计项目数量、审计范围和现场审计时间,加强不同类型项目的统筹融合和相互衔接,强化审计机关之间的上下联动和横向协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挥监督合力。
(四)坚持开拓创新。创新审计项目组织方式,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积极探索绩效审计,大力推进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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