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2026年防汛抗旱责任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相关规定,防汛抗洪、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为压实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责任,落实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各项工作措施,有效防范应对水旱灾害风险,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现将2026年大姚县水库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水闸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堤防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小水电站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小坝塘运行工况分类、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26年5月13日
附件【大姚县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名单.xlsx】
附件【大姚县重点河段堤防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名单.xlsx】
附件【大姚县具有防洪任务水闸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名单.xlsx】
附件【楚雄州大姚县2026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xlsx】
附件【大姚县小水电站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名单.xlsx】
附件【楚雄州大姚县2026年小坝塘运行工况分类、防汛“三个责任人”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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