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规〔2026〕4号)和《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4〕16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核心,以保护耕地资源、提升耕地地力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补贴范围、规范发放流程、强化监督管理,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补贴政策核心内容
(一)补贴对象
原则上为我县范围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按流转合同约定确定受益方;合同未明确的,补贴资金由原耕地承包权人享受。严禁公职人员、死亡人员等违规领取补贴。
(二)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9种情形,具体为: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以及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当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6.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未通过验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8.管控类耕地中,未严格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种植农作物的耕地。
9.村集体未承包给种地农民和国有农场企业未承包租赁给种地人员的耕地。
(三)补贴标准。县级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规模(含县级上年度结转资金)和审定的补贴面积确定,由县级统一补贴标准,严禁乡(镇)另行制定补贴标准。
三、“一卡通”发放流程
严格按照“村级登记核实—乡镇复核公示—县级审核测算—资金拨付发放—全程监管备案”流程执行,确保各环节闭环管理。
(一)村级申报初核公示(5月25日前)。由村(社区)组织辖区内村组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经农户签字认可,并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村(社区)签字盖章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二)乡(镇)审核公示(6月5日前)。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村(社区)报送的耕地拟补贴面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含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合同明确补贴对象的合法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资格证书信息)、承包耕地确权面积、流转耕地确权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种植作物情况(作物类型、面积、种植管理档案)等信息进行核实,并严格落实审核人签字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含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含继承、分户等情形)、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作出说明并调整和变更。乡(镇)人民政府对核实确认的每个村(社区)的到户补贴面积,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确认无异议后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补贴资金兑付。
1.补贴标准测算(6月10日前)。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乡(镇)报送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根据全县补贴资金额度和核定的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按统一标准测算分解到农户,并将分配结果反馈各乡镇。
2.补贴分配结果公示(6月15日前)。乡(镇)收到县级农业农村局反馈分配结果后,应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对分配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由乡(镇)结合实际报县农业农村局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
3.补贴资金发放(6月25日前)。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分配结果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方案,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兑付补贴资金,并向补贴对象免费发送补贴资金发放短信通知。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及科技指导组,负责统筹协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二)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补贴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挪用、克扣等现象发生。
(三)加强培训宣传。持续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确保政策信息精准覆盖,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四)加强监督检查。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大姚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情况表
附件【附件:大姚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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