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首页 >> 正文

大姚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dyx015/2026-00031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生效日期:

为扎实做好我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引导农民将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生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持补贴政策总体稳定

(一)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办〔2024〕2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6〕4号)执行。

(二)补贴对象。对于集体土地,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严禁财政供养人员领取补贴,严禁使用死亡人员的银行卡号领取补贴。鼓励拥有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在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时明确约定补贴资金兑付对象,合同约定兑付对象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入方的,可按合同约定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给流转耕地并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同未约定兑付对象的,原则上不得改变兑付对象。

(三)补贴依据。对于村集体土地,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通过合法流转取得耕地经营权并约定兑付对象的,以合同流转地块的确权登记确认面积为补贴依据。

(四)不得享受补贴的几种情形。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以及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当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6.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未通过验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8.管控类耕地中,未严格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种植农作物的耕地。

9.村集体未承包给种地农民和国有农场企业未承包租赁给种地人员的耕地。

(五)补贴标准。《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5〕148号)和《大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大财农〔2026〕9号),2026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下达大姚县2816万元。县级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规模(含县级上年度结转资金)和审定的补贴面积确定,由县级统一亩均补贴标准,严禁乡(镇)另行制定补贴标准。

(六)探索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挂钩的有效机制。各乡(镇)要积极引导种植户综合采取增施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深松整地、种植绿肥、秸秆还田、水旱轮作、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健全绿色生态为导向,保护并提升耕地地力与质量。

二、规范补贴发放

要按照“村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抽核、汇总、确定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及补贴发放方案→乡(镇)在本级和村级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调整完善→财政部门复核补贴发放数据与资金预算指标情况→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一卡通’管理平台)兑付”的程序,强化部门责任、规范发放流程、加强公开公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有序发放。

(一)补贴面积申报核实拟定。以村组为单位组织申报、核实、确定耕地补贴面积。要核实当前耕地实际用途,并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9种情形。具体程序如下:

1.村级申报初核公示(5月25日前)。由村(社区)组织辖区内村组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经农户签字认可,并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村(社区)签字盖章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审核公示(6月5日前)。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村(社区)报送的耕地拟补贴面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含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合同明确补贴对象的合法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资格证书信息)、承包耕地确权面积、流转耕地确权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种植作物情况(作物类型、面积、种植管理档案)等信息进行核实,并严格落实审核人签字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含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含继承、分户等情形)、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作出说明并调整和变更。乡(镇)人民政府对核实确认的每个村(社区)的到户补贴面积,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确认无异议后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补贴资金兑付。

1.补贴标准测算(6月10日前)。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乡(镇)报送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根据全县补贴资金额度和核定的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按统一标准测算分解到农户,并将分配结果反馈各乡镇。

2.补贴分配结果公示(6月15日前)。乡(镇)收到县级农业农村局反馈分配结果后,应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对分配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由乡(镇)结合实际报县农业农村局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

3.补贴资金发放(6月25日前)。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分配结果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方案,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兑付补贴资金,并向补贴对象免费发送补贴资金发放短信通知。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

(三)数据预警与上报。对于上级反馈的数据校验预警信息,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及时核实处理,保障补贴规范、精准发放。并于7月31日前,将补贴政策执行情况报告上报州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如期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任务,县级成立大姚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王建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毕以辉

罗丙洪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高勇云

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股长

杨子映

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

王颖儇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股长

全县12个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责任分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各村委会完成面积申报、核实、公示等相关工作,要明确“一卡通”经办岗和审核岗人员,按照补贴范围将村申报乡镇核实并确认的补贴对象信息、补贴面积录入“一卡通”外网。县农村经济管理站负责“一卡通”审核岗,对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补贴对象等疑难问题进行全面解答和对各乡(镇)上报到户面积、补贴对象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把关。县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牵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负责“一卡通”经办岗,将县农村经济管理站审核确定后的面积按照补贴标准测算、推进“一卡通”关联信息校验及相关资料收集上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负责县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审核校验推送的“一卡通”关联信息最终审核,推送县财政局并对接银行关联工作。

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要整合工作力量,通过各种进村入户会议,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

(三)加强政策监管。各乡(镇)要加大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各环节的核实,对村组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补贴审核程序规范性定等要严格核实。做到日常监管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发放情况等监督,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要负责补贴对象资格审核、种植面积核定及政策执行监管,并加强对村(社区)的指导,引导镇村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四)强化纪律约束。财政供养人员本人不得领取该项补贴,家庭成员中仍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国有农场企业人员且符合发放规定的,补贴原则上直接发放至相关人员社会保障卡。对日常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纠正,若当年补贴发放完成后出现漏补情形的,要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重点检查、及时答复,对擅自改变用途或骗取、贪污、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侵占截留、滞留延压补贴资金等问题,及时报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县级监督电话:0878—6218190。

(五)及时报送材料。请各乡镇将大姚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卡通人员信息表(附件1)于5月15日前,大姚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明细表(附件2)、大姚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面积汇总表(附件3)于6月5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王颖儇(1263669381@qq.com);县农村经济管理站联系人杨子映,15126050526;县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联系人王颖儇,15969543817;县财务股高勇云,13577807426,县财政局联系人李树源,0878-6222183。

附件:1.大姚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卡通人员信息表

2.大姚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明细表

3.大姚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面积汇总表 



附件【附件1:大姚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卡通人员信息表.docx
附件【附件2:大姚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明细表.xlsx
附件【附件3:大姚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面积汇总表.xlsx
上一条:大姚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实施方案
下一条:大姚县2025年第二批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 轮作休耕(油菜扩种)项目实施方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