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政协 十届五次会议第10050137号提案的答复
朱建疑委员:
您好!您在大姚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实施我县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的提案》(第10050137号)已经交由我单位主办,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办,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8月以来,国家层面先后将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并优化了补贴方式,政策支持力度显著增强。自国家政策出台后,我县迅速响应,对全县老旧电梯进行摸排,全县住宅小区有电梯247部,使用年限最长的有8部电梯,金碧大厦4部,鸿丰映象小区4部,为2014年建设,使用了12年,国家重点支持使用年限20年以上的老旧电梯更新,使用年限15年以上的纳入更新项目储备,
根据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实施方案》中更新改造的对象范围是优先对2010年1月1日之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实行更新改造,目前我局和金碧镇正在开展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意愿调查,涉及18个有物业的住宅小区和77个无物业的住宅小区,通过收回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意愿调查表来看,调查结果显示群众同意安装率不高。老旧电梯更新需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则要求更严。实践中,高低楼层业主间利益诉求差异大,补偿方案难以达成一致,成为最大“拦路虎”。在摸排调查中发现,处于一、二、三楼的住户95%是不同意的,年内我局将在业主加装电梯意愿较高的小区开展加装电梯试点工作。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创新协商机制,破解“民意统一难”。加大宣传并优化流程,支持业主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电梯更新费用,探索由保险公司或第三方机构设计“电梯更新加装综合保险”,为可能出现的邻里纠纷、施工风险、后期质量等问题提供风险保障,降低业主后顾之忧。明确费用分摊可依据楼层、面积、常住人口等因素设置不同系数,对采光、通风、噪声受影响的一、二层住户,探索通过货币补偿、公共空间优先使用权、减免物业费等多种方式予以合理弥补。
(二)构建多元资金保障体系,实现全周期成本覆盖。构建“财政补一点、业主出一点、市场投一点、社会融一点”的可持续资金模式。在落实国家补贴基础上,鼓励地方政府设立专项配套资金,并对老年人集中、经济困难小区予以倾斜。创新业主支付方式,大力推广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并试点“分期付款”“以租代建”(由企业投资、业主付费使用)等模式,有效降低业主一次性出资压力。将电梯轿厢广告、通信基站租赁等公共收益明确作为后期运维资金来源。关键是在项目启动阶段,将未来至少15年的电费、维保、大修、保险等全部长期费用进行科学测算,并形成明确的分摊与管理方案,写入业主协议,设立共管账户,确保长效资金不断流。
(三)明确全生命周期责任,建立可持续管养模式。推行“谁受益、谁负责,专业事、专业管”的原则。在建设前期即通过协议明确电梯产权归属与管理责任主体,鼓励委托优质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电梯托管公司,对电梯实施“建、管、养、修”一体化全包服务,实现责任无缝衔接。大力推广“电梯养老保险”等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由业主集体投保,保险公司负责安排高标准维保并承担大修费用,将不确定的大额支出转化为可预期的固定支出。将所有更新加装电梯物联化改造实现运行状态实时监测、故障预警和维保过程透明化,推动“按时维保”向“按需维保”的科学模式转变。
感谢您对我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为大姚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建言献策!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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