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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0040013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13/2025-00100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0040013号提案的答复 生效日期:

县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

你们好!你们在大姚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提案》(第10040013号)已经交由我单位主办,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物业企业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建议

建议已经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如下:2025年3月楚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了《楚雄州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制定《楚雄州住宅物业服务规范》,细化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督促物业公司按照标准提供服务,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防止侵害居民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培育诚实守信、敬业规范的服务企业,满足业主对物业服务的需求,更好地适应社会多元化发展对物业服务的需求。

二、关于“加大宣传引导,激发业主参与自治管理的主动性”的建议

建议已经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如下:在日常物业管理监管过程中,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广大业主知晓小区内的一切公共场所、公用设施设备及物业服务用房等,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收益权、处置权等由全体业主通过合理的方式表决决定。物业服务企业受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该小区进行管理,物业公司无权决定小区一切公共场所、公用设施设备的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条款“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决定物业或者公共设施收费标准、收费方案等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应通过业主大会的方式表决决定。针对部分小区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同意、未经业主大会决定就收取业主停车管理服务费行为,属违规行为。我局会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不合规的收费行为,责令物业公司停止收费,并建议小区业主委员会及物业公司尽快通过合理方式征求小区业主对停车收取管理费的意见建议,待征求意见结束后,同意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办法且业主占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方可执行。

三、关于“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好小区管理中的遗留问题”的建议

建议已经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如下:为规范住宅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从源头解决部分小区物业承接查验时不全面、走过场,造成后期管理矛盾突出等问题。制定出台《楚雄州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指引》,明确物业承接查验条件、查验时限、查验内容、查验程序、查验管理等内容,进一步规范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维护业主、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加强行政指导监管,促进物业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

建议已经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如下:2025年以来,结合在全国集中整治推进的16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我局制定了工作方案,对县城区21家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45个物业小区收取的公共收益进行核查,对小区公共收益该收未收问题、收费不合理问题、物业企业挪用问题进行整治,解决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同时,督促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公共收益情况进行了公示。根据《云南省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完善相关配套文件,及时组建楚雄州物业服务管理评标专家库,加强楚雄州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在招投标过程中加强物业企业信用体系评价结果运用,把好物业企业选聘关,积极引入资质高、信誉好、服务质量优的大型品牌物业服务企业入驻,推动全州物业服务水平逐步提升,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

感谢你们对我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为大姚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建言献策!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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