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李梅梅等11名代表:
你们好!你们在大姚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大姚县金蛉小学道路建设的建议》(第51号)已经交由我单位主办,金碧镇人民政府协办。现就建议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现场勘查与规划核对,你们的建议对缓解区域交通压力、方便居民出行具有积极意义。基于国家宏观政策调控、规划及工程可行性等综合因素,你们提议的“将工业大道旁工业园区内已征闲置未开发的空地开辟路口,修建一条宽6米以上的道路联通入校道路”的方案,经与县自然资源局对接,按照《大姚县国土空间规划》,该片区规划了市政道路路网,目前受限于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控基建投资)和提级审批制度等因素,市政道路无法获批立项和资金,因此,该位置暂不具备开口及修路条件。
鉴于该项目的必要性,我单位将建议发改部门将其纳入“十五五”交通规划重点项目库,待发改政策调整允许立项实施,我局将积极争取该片区道路路网实施。
感谢你们对我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为大姚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建言献策!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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