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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3320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答复 生效日期:

大住建复字〔2019〕9号

 

姜维、苏建勇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各村组投入资金建设和配备垃圾焚烧设备,真正把垃圾消化在村组的建议》(第55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一计划六方案”、《楚雄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大姚县委、县政府拟定并下发《大姚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2018-2020年)》(大办发〔2019〕2号)等文件,文件对我县2018-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工作作出详细规划。

当前,针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我们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争取中央、省、州资金,完成了石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9个乡镇垃圾收转运项目建设工作。

二是加快推进“村收集、镇转运、县镇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

三是以脱贫攻坚为契机,切实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结合我县2018年脱贫摘帽,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我县以脱贫攻坚为契机,在村庄开展“三乱”治理,组织群众对村庄道路和房前屋后柴草堆、垃圾堆、粪草堆等进行清理,引导群众开展“四有五净一规范一增强”行动,建立“奖勤曝懒”红黄榜制度,以有效的措施,扎实的举措,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得到了改善。

四是按照省住建部要求,我县以列为农村垃圾分类示范县为契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制定了《大姚县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试行)》通过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现源头减量,降低垃圾运输成本,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真正实现减少污染,环保生态。

因农村生活垃圾点多面广,争取上级资金项目有限,只能逐年完善农村环卫设施建设。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加强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督导,积极争取资金,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

感谢你们对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希望你们以后继续为大姚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建言献策。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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