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住建复字〔2019〕13号
王以华、张光燕、钱正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加或完善县城部分路段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建议》(第63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区各种交通工具保有量逐年增加,因部分信号灯建设时间较早(如百草岭大街与金龙路交汇处和金碧路与金龙路交汇处),信号灯不明确,车流量和人流量都较大,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属实。下一步我局将结合“美丽县城”建设,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公共基础设施,现已完成可研编制通过评审,已拟列入2019年云南省第一批创建名单之一,待正式发文确定。在“美丽县城”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中,计划用三年的时间投资800万元逐步对城区老旧平安城市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更换,新增监控点位,对平安城市监控系统管理平台进行全面升级和提升改造。下一步,我局将结合“美丽县城”建设,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在县城区增设交通信号灯、违停抓拍设备、机动车礼让行人等科技设备,并完善各种交通安全设施,实施精细化管理。针对交通信号灯设置不科学不合理的问题,我局将会同交警大队结合工作实际,邀请相关专家对存在问题进行共同会诊把脉,进行具体整改。
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你们以后继续为大姚县城市管理工作建言献策。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5日
上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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