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大姚县新街乡砂石料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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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大环罚字〔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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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事实 
       | 经调查核实,砂石料厂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标识标牌不规范,末建立台账,无防渗措施,末与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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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类别 
       |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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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机关 
       |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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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内容 
       | 处罚款 100000.00 元(大写: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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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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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及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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