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金碧家园小区林业局棚户区改造房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提案,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我县自然资源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州自然资源局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为重点工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非公经济发展等项目提供了用地保障。但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群众反映的焦点问题,如金碧家园小区林业和草原局棚户区改造房建设完毕后,未能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便是其中之一。经与林业和草原局核实:2009年我县被列入国有林场改造房69套,其中: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房64套,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5套。为较大限度地降低成本,且便于更好地统一实施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经大姚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和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决定,同意将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一并纳入县廉租房建设片区实施。改造项目委托大姚三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经大姚县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组织招投标,并委托云南通锦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监理,工程项目实行了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法人制。改造项目于2012年10月完工并交付符合棚改政策的业主使用。
但由于该项目统一纳入大姚县廉租房片区建设统筹规划,县廉租房片区建设用地由县人民政府划拨,县廉租房片区目前已办理了不动产登记。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证已办理在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名下,若分户到林业局棚改户名下,须县政府批复同意后,方能将该棚改房所占用的土地划拨到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房屋的建设用地,目前尚未启动土地划拨审批手续,加之该项目委托大姚三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规划验收等资料现由大姚三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存,项目实施主体县林业和草原局无相关资料,导致该项目一直未办理不动产登记。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与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和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协调力度,及时告知办理不动产登记要求和所需材料。待满足登记后,我局将及时办理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房不动产权证,力争用最短的时间办结并向棚改对象颁发不动产证,让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安置户吃下“定心丸”。
再次感谢您对县自然资源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24日
上一条: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四次会议第155号提案的答复 |
下一条: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四次会议第155号提案的答复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