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大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陈国良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请求返还龙街镇小宗地、龙街社区拍卖款》的建议,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涉事宗地及房产拍卖基本情况
本次涉及原龙街社区土地房屋资产处置和14宗小宗地出让事项,出让成交结果、成本核算及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一)原龙街社区居委会办公区土地房屋资产处置。2021年2月,我局依法对原龙街社区居委会办公区土地及地上房屋进行公开拍卖,出让土地面积563平方米,地上房屋建筑面积613.52平方米,成交总价款150万元,其中:土地出让价款42.7880万元,地上房屋出让价款107.2120万元。受让方已于2021年3月19日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经成本清算,该宗国有土地取得成本为2.4309万元,土地纯收益40.3571万元,县级留存土地出让净收益18.5969万元。地上房屋权属为龙街社区居委会,属于社区自有闲置资产,房屋出让价款107.2120万元不纳入土地出让收益核算范围。
(二)龙街集镇特色商贸街14宗小宗地出让情况。2021年9月,我局对龙街集镇特色商贸街的14宗小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土地总面积1289.60平方米(1.96亩),成交总价款226.90万元,受让方已于2022年1月30日前全额缴清出让价款。
经成本核算,该批次小宗地土地取得总成本138.7176万元,土地纯收益88.1823万元,县级留存土地出让净收益43.0340万元,其中:土地征收补偿费9.7227万元、宗地“三通一平”及集镇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99.2167万元。土地征收补偿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均由龙街镇人民政府全额垫付。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第三条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国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市、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征收管理工作,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工作。地方国库负责办理土地出让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及数据报送工作。
您所提出的拍卖款项返还诉求,依据部门职能职责,属于财政资金收支管理范畴,具体审批、拨付权限归属县财政局。我局无土地出让收益分配、资金直接拨付职能,仅可结合土地出让及成本清算情况,提出办理建议。
三、办理建议
依据以上两个项目出让成本清算结果,按照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关于“同意乡镇闲置资产处置按县级出让收入的20%补助给涉及乡镇”的决定事项,结合乡镇前期垫付资金和资产权属等情况,我局提出如下资金返还及补助建议:
(一)全额返还垫付成本及社区房产出让价款。将垫付的14宗小宗地征地补偿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成本,以及原龙街社区办公区地上房屋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全额返还龙街镇人民政府。
(二)按照县级土地出让净收益的20%补助乡镇。对土地出让收入县级留存净收益,按照20%计提专项补助资金拨付龙街镇人民政府,用于集镇基础设施维护、土地前期开发等建设工作。
综上,建议由龙街镇人民政府梳理两次土地出让成本支出凭证,向县人民政府上报资金返还及补助申请,待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流程,统一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人:曹 剑 联系电话:13577842524)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0日
| 上一条: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大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第39号建议的答复 |
| 下一条: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大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