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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大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11/2026-00374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大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生效日期:

陈国良代表:

您在大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调整部分土地性质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首先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落实相关人员专项进行调研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对您提出建议的核心共识:产业发展与用地保障是乡村振兴的共生命题

龙街镇作为我县传统农业优势镇,经过多年深耕擦亮“果蔬之乡”金字招牌,不仅带动了近万农户增收致富,更形成了集种植、分拣、冷链、电商销售于一体的雏形产业链,成为我县乡村产业振兴的标杆性区域。您提出的“调整部分合适土地性质适配果园产业发展”的建议,本质上是对“产业发展优先保障空间”的理性呼吁,完全契合当前国家“农业强国建设”的核心方向,也符合我县“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布局要求,我们对这一建议高度认同。但必须首先明确的是,耕地和基本农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严守耕地红线是自然资源部门必须坚守的法定职责,这一点不容动摇。

二、自然资源部门最新政策框架与监管边界:守牢红线与保障发展并行不悖

现有政策通道清晰明确,符合条件的调整完全可以依法依规办理。当前针对您提出的需求,可以依托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政策解决核心地块需求。您建议中提到“部分合适的基本农田”调整,根据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工作要求,对坡度大于25度、零星碎片化、不适宜粮食种植而适合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的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在保持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将碎片化地块调出,把周边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划入,实现布局优化。龙街镇很多山地缓坡地块本来就是早年划定时纳入基本农田的碎片化地块,土壤气候更适合果蔬种植,完全符合调出的条件。

需要明确的监管底线,是我们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一是不得将城镇开发边界周边、交通沿线优质连片平原耕地调整为园地,这类耕地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核心资源,必须优先保护;二是调整必须落实“进出平衡”,不能只转不补,触碰耕地保有量红线;三是不得借调整之名搞非农建设,所有调整后的土地必须持续用于果蔬产业发展,不得违规开发房地产、建设工业项目,这是法定监管要求,也是保障产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基础。

三、对龙街镇调整土地性质、优化产业布局的意见建议

基于当前政策框架,结合龙街镇“果蔬之乡”产业升级的实际需求,建议龙街镇镇政府牵头,相关站、所、中心配合开展地块摸排,优先将三类地块纳入调整范围:一是位于镇区内缓坡区,已经实际种植多年果树、但土地性质仍为耕地或基本农田的“不实耕地”地块,这类地块本来就没有耕种粮食,调整为园地只是更正地类属性,不影响耕地保有量;二是碎片化、坡度在25度以上、灌溉条件不足,粮食种植产量低、效益差,而气候土壤非常适合果蔬种植的地块;三是已经纳入龙街镇果蔬产业集群规划、连接现有核心果园的连片空白地块,这类地块调整后可以迅速形成规模效应,放大“果蔬之乡”品牌优势。坚决避免将连片优质水浇地、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耕地纳入调整范围,确保从源头上符合政策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对接龙街镇政府,推动符合条件的地块纳入国土变更调查年度变更调整,为龙街镇优化产业布局、擦亮“果蔬之乡”品牌提供坚实的自然资源保障,共同把龙街镇打造成为我县统筹耕地保护和乡村产业振兴的示范样板。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同时,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自然资源工作,为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建议。(联系人及电话:肖志雄 15125977651)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 6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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