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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028609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人社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三台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生效日期:

为切实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任务,根据《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8年我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任务人数为7211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符合条件到龄人员应发尽发,发放率达100%;已领取养老金人员生存认证率 100%;参保档案、业务档案建档率100%。

二、实施步骤

为确保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实施,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全年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1 月1 日至3 月31 日)宣传动员,组织策划阶段。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各村(社区)在春节前后充分利用党员会、户长会、群众会及党建云岭先锋综合服务平台等方式大力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宣传动员参保人积极主动到信用社网点自主缴费。

(二)第二阶段(4 月1 日至8月30 日)采取措施,积极推进阶段。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各村(社区)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缴费率达60%以上,利用春耕生产时机督促群众自主缴费。

(三)第三阶段(91日至1130 日),围绕目标,完成任务阶段。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参保缴费任务数,农户核桃成熟季节对工作进行集中扫尾,确保在9月30日前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缴费率达100%,确保在11月30日前参保缴费率达100%。实现城乡居保保费征缴工作圆满收官。

(四)第四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总结经验,规划来年工作阶段。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并计划部署下一年度工作。尤其要对当年度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具体解决方案,为来年工作更好地开展打下基础。

三、工作重点

(一)按时做好保费征缴。2018 年缴费采取银行代扣代缴办法,1—3月每月扣款1次,4—10月每月扣款 2次。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保费征缴工作,一是要及时通知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到户籍所在村委会(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并由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信息系统内做好缴费申报工作,年满59周岁缴费未满15年的参保人可以办理一次性补缴。二是要按月将扣款情况花名册反馈至村委会,由村委会通知城乡居民在缴费期内到银行将当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足额存入社会保障卡中,完成当年的缴费和续保。对已经足额预存保费但划扣失败的参保人员信息要对照扣款花名册认真核实处理,确保保费及时划扣到账。三是各村(社区)要每月与乡社保中心将当月缴费成功人员基本信息、缴费金额和缴费人数进行对账,确保所有缴费金额足额到账,参保人信息准确无误。四是对申请信息变更的人员,各村(社区)要通知参保人到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申报手续,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乡社保中心根据扣款反馈的信息及时将参保人的账户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确保参保人缴费成功。

(二)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根据有关政策,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其他养老待遇的1—2级重度残疾参保人,省级财政按200元的缴费档次标准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除省级财政代缴养老保险费外,对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符合享受养老补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省级财政同时按月支付养老补助,支付标准与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一致;对持有3级、4级残疾证的参保人,州级财政每人每年给予 50 元的缴费补贴,并同时享受有关政府补贴。为确保各级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各村(社区)要做好1—4级残疾人的政策宣传及申报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确保代缴金额、残疾人养老补助金和缴费补贴及时足额到账。同时,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要求,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保费收缴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扎实开展资格认证。根据有关规定,每年3月10日至4 月10 日、9月10 日至10 月10日分 2次开展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由乡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并由村级协办员负责认证,认证过程中必须与每个参保人见面,核准身份信息,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认证的先暂停发放待遇,待遇领取人员办理资格认证后再行发放。资格认证工作要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优亲厚友,特别是对年老多病、患有精神疾病、长期瘫痪在床等行动不便的人员要做好上门服务工作,确保所有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率达到 100%,对在资格认证过程中因工作不到位,出现错报、漏报和死亡后继续认证通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四)切实加大公示力度。乡社保中心将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缴费成功人员、新增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新增领取残疾人养老补助金人员、领取丧葬补助金及个人账户余额人员下发至各村(社区),各村(社区)要及时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并按时收集上报相关痕迹资料,公示期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同时,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杜绝死亡冒领、重复领取待遇现象发生,参保人员当月死亡的必须在次月2日前将死亡人员上报至乡社保中心,并督促参保人员家属在报送死亡信息的 30 日内办理一次性待遇领取相关手续(含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费),因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后迟报、错报、漏报和瞒报,导致基金多领、冒领的由所在村委会(社区)负责追回,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程序进行追责。

(五)继续做好养老金待遇发放等工作。一是对新增符合领取养老金、残疾人养老补助金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各村(社区)要根据乡社保中心每月下发的名册通知具体参保人办理申报手续,确保参保人能及时足额的领取养老待遇,确保符合领取待遇人员一个不漏,待遇领取率达 100%。二是各村(社区)要组织和协调好金融社保卡发放应用工作,确保社保卡发放率、应用率达100%。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对参保人员档案进行归档处理,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台账,做到每个参保人都有据可查。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我乡的考核指标任务,经三台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成立三台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导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  丽   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孙亚梅   乡党委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组  员:天顺亮   乡党委委员、乡人大主席团主席

金  凯   乡党委副书记

李佳丽   乡党委副书记(政法)

杨晓丽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朝斌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毕以辉   乡党委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郭承安   乡党委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赵志红   乡党委委员(组织)

王菊花   乡党委委员(宣传)

杨金丽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陈金梅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杨永丽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为民服务意识,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在9月30日前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缴费率达100%,确保在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

(二)细化责任分工。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做好指导统筹协调作用,统筹指导各村开展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及各村业务指导,做好相关审核、待遇发放等工作;信用社网点要规范金融网点建设,做好社会保障卡发放、激活、挂失、密码重置和咨询等服务及保费存缴业务指导;派出所要按季提供户籍注销人员、户口迁移人员名单;各村委会尤其是金融协办员要做好日常业务办理及保费催收催缴工作。

(三)严格督查问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已纳入2018 年综合绩效考核,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实行一票否决制。乡纪委办要加强日常检查督查,采取阶段性考核与经常性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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