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文艺工作经费》的提案,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文化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县文化部门团结和动员全县文学艺术工作者坚持文艺“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繁荣大姚文学艺术事业,以“加强各文艺家协会工作,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出人才出精品”为重点,团结全县文学艺术界,充分调动全县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作热情,繁荣发展大姚文化事业,为全县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21年下达《百草岭》办刊经费99,435元,其中:大财教〔2021〕2号下达2020年结转资金2,435元;大财教〔2021〕45号下达47,000元;大财教〔2021〕85号下达50,000元。2021年度共下达文艺家协会工作经费40,000元。
2022年下达《百草岭》办刊经费100,000元,其中:大财非税〔2022〕14号下达50,000元;大财教〔2022〕46号下达50,000元。
由于我县收支矛盾突出,“三保”压力比较大,年初预算只下达基本支出(人员经费)。项目经费需根据单位项目实施所需资金或项目实际支出数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再下达。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县级财力情况逐年加大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以便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2022年5月7日
上一条: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答复 |
下一条: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92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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