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晓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划拨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的提案,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教育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民生工程,将学前教育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以发展壮大城区幼儿园为中心,以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为重点,稳步推进“一村一幼”项目建设,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形成公办与民办幼儿教育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迎来了我县学前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学前教育经费保障能力,确保幼儿园保教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教育局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楚财教〔2018〕82号)文件要求,我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已按每生每年600元标准列入2022年初预算,并于2022年2月9日下达各学校2022年度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大财预〔2022〕1号)3,502,800元。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县教育体育事业的关心,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县教育体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2022年5月7日
上一条: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97号提案的答复 |
下一条:大财办【2020】62号 对大姚县第九届四次会议第96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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