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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09-/2023-0223016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财政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2022年05月09日 文  号: 标  题: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答复 生效日期:2022年05月09日

李幸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盘活存量国有闲置资产的提案》的提案,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9年以来,我县加大对闲置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的盘活力度,2019年—2021年,我县共处置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42宗,处置收入38659.59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37宗,收入35413.33万元;国有企业资产5宗,收入3246.26万元。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发〔2022〕2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配置整合行政事业单位资源资产支持做强做大国有企业实施方案》(楚政办函〔2022〕3号)文件精神,我县及时制定了《大姚县配置整合行政事业单位资源资产支持做强做大国有企业实施方案》并将方案以正式文件下发到各行政事业单位。目前,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已完成本单位出租(出借)、闲置非公益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全县共清查出出租(出借)、闲置非公益性国有资产33宗,账面原值4591.59万元,其中:出租(出借)26宗,账面价值4275.14万元;闲置7宗,账面价值316.45万元。出租31宗资产中价值较大的三宗资产分别是:大姚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大姚县光荣院、大姚县老年护理院,合计账面价值为4004.51万元,占总资产的87%,具出租年限都为20年。

为进一步理顺,融合优质资源,盘活国有资产,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增强我县国资公司的“造血”功能。下步对以上权属清晰的资产首先无偿划转到县国资委,由县国资聘请第三方机构测绘、评估后,有偿转让给大姚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2022年3月,已完成对大姚县民政局殡仪馆资产以评估确认价值1929.64万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有偿转让给大姚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原供销社、批发站厂房资产经核查属集体资产,为盘活、用活我县供销社闲置资产,根据《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持续深化综合改革的干措施〉的通知》(大办通〔2022〕18号)文件精神,对于过去改革改制中还存在产权不清晰或长期被私人占用的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县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加强领导,整合力量,组建工作专班,采取经济、政策、法律等手段,依法依规加快盘活各级供销合作社存量房屋、土地等资产,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批发站厂房、撤乡并镇时遗留资产,下步我们将加大资产清查力度,明确部门、人员对清查出的资产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我们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5月9日


上一条: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93号提案的答复
下一条: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