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晓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及时按规定数额返还公办幼儿园上缴的保教费提案》,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教育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按照我县现行的非税收入管理体制,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单位收取的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单位的收入、支出都需纳入预算。因我县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年初预算仅能预算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未纳入。新增预算安排要求县人民政府常务委员会审定,报人大批准后执行。
因资金请示文件由教体局统一报送,再加之文件的流转批阅、财政财力的统筹调度,所以运转经费下达到各学校的时间距离各学校缴入国库保教费的时间有一定差距。但根据财政局非税收入执行情况统计,全县公办幼儿园的运转经费均按相关规定及教体局报送的请示资金数额及时足额拨付。
下步,我们将加大库款统筹力度,同时提高请示资金文件的流转效率,确保运转经费及时下达。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教育体育事业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县教育体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2022年5月11日
上一条: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98号提案的答复 |
下一条: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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