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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财办【2020】68号 对大姚县第九届四次会议第98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4327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财政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2022年01月13日 文  号: 标  题:大财办【2020】68号 对大姚县第九届四次会议第98号提案的答复

熊文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补助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建议,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解决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补助。2016年以来,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考核结果和请示,已及时安排拨付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补助资金331900元,其中:2016年60000元;2017年150000元;2018年71875元;2019年50025元。

关于“将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补助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按政策把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补助纳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并按时足额拨付资金。在此,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为我们提出更好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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