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州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三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5〕121号)要求,现将2025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3.33万元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大姚县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项目。
此款功能分类请列入2025年“2130505·生产发展”科目,政府经济分类请列入2025年“50701·费用补贴”科目,支出保障分类请列入2025年“000002·产业发展扶持”科目。
请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4〕10号)规定和要求,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绩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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