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和《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9〕1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姚县交通运输局是大姚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大姚县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规划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制度。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专项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有关贯彻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县级政策和制度,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综合运输计划。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三)指导综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组织制定综合运输有关政策、制度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的运营和汽车租赁工作。负责权限内汽车出入境运输有关管理工作。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
(四)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水上交通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运输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安保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县内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提出国家、省级、州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拟订交通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通行费监督管理,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收费标准。
(六)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市场的行业监管。组织拟订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养护有关政策和制度及实施细则、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公路、地方铁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国家铁路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机场建设,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省、州、县重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参与国防交通保障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承担交通战备、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绿色交通节能减排工作。
(九)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铁路、民航,委托管理的海事等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县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制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在交通运输规划、报批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全县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规划。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2)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做好有关交通运输规划、项目的报批工作。县交通运输局需要上报国家、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及安排国家、省、州预算内资金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按照程序报批;需要由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审批、核准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审核、按照程序报批。
2.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3.与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河道采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参与编制通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第四条 大姚县交通运输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秘、档案、人事编制、信访、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督办、接待、行业电子政务和机关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编写史志。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对外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意识形态、新闻宣传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与行业文化建设。
(二)综合规划股。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体系专项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统筹衔接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交通专项规划并提出草案,负责上报或出具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指导全县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负责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利用外资工作。负责组织交通行业扶贫、国防动员、交通战备工作。
(三)综合建设股。负责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组织拟订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指导行业工程质量监督,组织拟订政策和制度。负责有关重点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审批建议、施工许可、造价管理、招投标管理、实施监督、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和监管环保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负责科技、标准化、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政策、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行业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的审批。
(四)综合运输股。负责组织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战略、制度,协调衔接各种运输方式。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综合运输计划。指导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协调各种运输方式衔接。指导运输线路、营运车辆等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的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营运汽车出入境运输、县际运输事务有关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对外合作交流有关事务。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安全法规股。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起草重要报告及综合性文件。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行业有关改革工作。指导行业法治建设。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拟订实施意见。负责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立法解释工作。负责法律顾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有关法律事务及管理。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业执法监督。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指导行业综治维稳工作。
(六)人事财务股。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负责交通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协调有关财税政策。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信贷、外汇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政府采购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省、州、县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动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局属单位干部及局属单位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和职称初审上报工作。负责指导交通系统职工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七)公路管理股。负责公路管理、养护行业管理。负责拟订公路发展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编制公路专项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和项目立项审核建议。负责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公路基础设施运营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路域环境整治、服务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监测和协调公路网运行。负责防灾减灾、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组织灾毁抢修保通,监督公路灾害防治及恢复工程的实施。指导超限运输管理。参与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农村公路工作,负责“四好农村路”工作。
第五条 大姚县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
第六条 大姚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大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大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大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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