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首页 >> 正文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031380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2021年12月29日 文  号: 标  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0-附表12)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是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参与审批城乡总体规划和自然资源开发计划,拟定全县环境功能区划,执行环境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对全县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和评价,负责对全县水体、大气、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全县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恶臭气体以及噪声、振动、有毒化学品、电磁波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批,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及竣工验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以及企业的环保考评工作。制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县、乡环境综合整治及全县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案件,调查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协调解决全县行政区域的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组织编制大姚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大姚县环境状况公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强化管党治党,生态环境保护铁军队伍建设步伐加快。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五个年”和“十个一”警示教育,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党委政府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上。顺利推进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和环保系统执法大练兵活动,扎实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工作,坚持思想政治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建设协同推进,通过创一项标杆、赶一个标兵、抓好十项本职工作,练就执法本领,努力把大姚县生态环境分局建设成为全州“环保铁军”队伍示范基地。

(二)强化严控严管,“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有力推进。一是以“散乱污”企业等治理为重点,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继续开展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加强汽车尾气检测监督管理,汽车尾气监测系统联网运行。编制完成《大姚县声环境功能区划(2020-2029)》。县城环境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TSP日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100%,县城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结果达标率100%,蓝天保卫战成效明显。二是按时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5个环境问题整治任务,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正常开展,2020年1月—10月,大姚县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243天,污水处理总量197.9612万m3,平均日处理8147m3,负荷率81.47%。总电耗508525kw•h,每立方耗电0.27kw•h/m3,絮凝剂总耗量784.5kg,脱水污泥量989.2吨,干泥量230.1吨。依据在线监测系统测定值,2020年1-10月,大姚污水处理厂COD进水平均浓度值267.56mg/L,出水平均浓度值:20.93mg/L,去除率:92.17%,总去除量为488.23吨, 完成楚雄州水污染防治专项小组办公室下达年削减量630.52吨的77.43%;NH3-N进水平均浓度值:35.41mg/L,出水平均浓度值:1.62mg/L,去除率:95.42%,总去除量为66.89吨, 完成楚雄州水污染防治专项小组办公室下达年削减量96.22吨的69.52%。投资500万元的金碧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完善项目方案编制,即将组织实施。石羊镇大中、柳树村委会300万元农村环境宗整治项目已完成项目招投标,开工建设。全县19个加油站54个地下油罐已完成防渗改造。大坡、大坝、 渔泡江朵腊河底(大理州宾川县拉乌河入水口上游100米)断面、蜻蛉河赵家店镇政府2个断面水质均达到考核目标,碧水保卫战有序推进;三是印发《大姚县2020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四家企业在限期内准备好考核工作。完成重点企业行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尾款库清单核实工作。按时完成国家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影像APP反馈我县7个“清废行动”疑似问题核实上报,投入项目资金140.07万元,完成云南中原矿业有限公司大姚龙街清厂洼电解铜厂堆浸渣场遗留的2963吨(过磅)浸渣清运整治任务。转移医疗废弃物104.5吨。全县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三)强化生态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严格准入、控制污染增量,“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对县境内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0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法进行了审批,指导企业自主申报完成网上备案项目69个。对2018年“四个一百”重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再次清理,指导建设单位完成备案工作。

二是以问题为导向,推进督察、巡察反馈环境问题整改。2021年以来,在继续认真落实《大姚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基础上,按照各项新的反馈环境问题,牵头制定《大姚县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落实生态环境部门职能,采用牵头落实、通报、约谈等制度切实开展整改工作。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22个问题问题,已经整改完成20个,正在整改2个;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的有7个问题,已经整改完成5个,正在整改2个;省环保督察反馈的17个问题,已经整改完成15个,未整改完成2个。全县6个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指出问题,15个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环境问题如期完成整改报州人民政府备案销号。

三是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对环境污染重、污染物排放多或环境风险大的重点企业,开展常态化的执法检查,充分充分运用勤查、明查、暗查、严查、深查等手段,提升统一监管效能。截至2021年10月底,共检查企业65家次,提出环境违法限期整改12家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8件,罚款3.575万元。共接待处理环境信访案件 42件,其中,12369环保举报热线13件,结案率达100%。

四是加快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县环境监测站通过了2020年楚雄州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质量核查暨业务检查。按期开展了辖区饮用水源、地表水监测、县城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的常规性监测及云南金碧制药有限公司、大姚县污水处理厂两家国控省控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完成了凉风坳风电场信访案件噪声期监测工作。及时上报2021年大姚县县域生态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中监测数据。完成蜻蛉河和渔泡江水质自动检测站选址址,县城空气自动检测侧站投入运行并有效传输数据。

五是加强环境宣传和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总量减排、排污许可、危废转移、行政处罚、复议、应诉等环境信息56条;认真落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督促企业积极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并按照要求按时报送企业环境监管信息。建立健全环境状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按季编写发布大姚县城环境质量状况简报6期。组织开展“6.5”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向各级干部群众发放新《环保法》10000份,制作发放环保宣传资料和手册5000余份、环保袋5000余个,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类环境问题2000余人次,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强环境宣传信息工作,利用电子政务、报刊、媒体网络、环保网站、电台等及时宣传报道全县环保工作亮点和环保工作动态。

六是污染源普查顺利推进。完成了所有企业的专网审核及核算,完成了上级下达污染源普查名录与第四次经济普查名录、年用电在1万度及以上的企业名录、“散乱污”企业名录的比对工作,并于2020年8月27日通过了楚雄州污普办对我县进行的普查数据汇总建库阶段州级质量核查工作。

(三)2021主要工作亮点

1、扛牢压实责任,从严从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我县调整充实了县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实行书记、县长双组长负责制等制度,下发了《整改方案》,召开了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交办会。建立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环保等部门整体联动机制,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大全县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调查、联合检查制度,做好环境违法案件行政追责、行政拘留、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的协调衔接,加强联动执法和协作配合,合力打击违法犯罪,落实环保督察整改做到从严、从实。我县需要整改各类督察反馈环保问题共72个(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2个整改完成20个,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7个整改完成5个,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17个整改完成15个,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审计反馈问题7个已全部整改完成,省委巡视组(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4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15个已全部完成整改),目前完成整改66个,整改完成率为91.6%,达到整改时序进度6个,占8.4%。达到整改时序进度的6个问题中,有2个中央环保督察、省委环保督察均提出,为重复类,达到整改时序进度问题实际为4个,整改完成率位列全州第一。

2、“清废行动”取得新进展。为打赢净土保卫战,有效降低环境污染风险,大姚县与全省同步,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简称“清废行动”),对云南中原矿业有限公司大姚龙街清厂洼电解铜厂堆浸渣场约1200吨的遗留浸渣进行无害化处置,县委县政府第一时间周密安排,主要领导现场指挥,制定《大姚县“清废行动”疑似问题龙街青厂洼铜矿工业固废整改方案》、《云南中原矿业有限公司大姚县龙街青厂洼铜矿电解铜厂堆浸渣进行无害化处置和进行植被恢复的方案》,成立协调管理、矿山治理、安全防范、整改费用追缴、法律监督、验收6个工作组,进驻现场开展整治工作。通过30天的苦战, 遗留的2963吨(过磅)浸渣全部运到六苴铜矿进行浮选处理,清运后场地经检测合格种上花椒、撒下格桑花,投入项目资金140.07万元。截至发稿时,大姚龙街清厂洼铜矿电解铜厂堆浸渣场对周围环境隐患已全部清除。

3、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全面完成。2020年以来,大姚县全面实施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和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并结合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摸排,彻底摸清每一个加油站位置信息、地下油罐和油气回收治理情况,要求各加油站业主切实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对所经营的加油站地下油罐进行防渗改造和油气回收治理。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会同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局、县应急局建立联动机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好防渗改造工作的监督责任,2020年9月,全县19家加油站全部完成54个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

4、“6.5”世界环境日宣传扎实有效。6月5日-11日,牵头组织全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开展“五个一”活动纪念第48个“世界环境日”。一是招募一批生态环境卫士。成为大姚生态文明建设的骨干力量,自觉践行生态文明观,增强生态文明建设个人责任感、使命感。二是举行一次生态环境卫士宣誓。全体生态环境卫士面向国旗进行宣誓,自愿成为大姚生态环境卫士,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勇于同损害生态环境行为作斗争,为建设美丽大姚努力奋斗。三是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2020年6月5日上午在永盛市场门口广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等10余家单位参加宣传,采取现场咨询、答疑解惑、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及重点,动员社会各界着力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绿色发展理念,共同履行环保责任。活动吸引了众多民众参与,共发放了环保宣传资料6000多份,环保袋1000多个,取得了良好宣传效果。四是组织一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全县各单位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大整治、大清扫活动。各乡镇结合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各村委会、社区以组织发动贫困村、贫困户为重点,开展“四有、五净、一规范、一增强”活动,全县同步推进、全员参与。五是开展一次“1+10”生态环境大宣传。6月5日,每一名生态环境卫士,利用短信、qq、微信,向身边的10名亲人、朋友宣传一次生态环境知识,动员全社会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爱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家园。宣传内容自选,宣传情况截图后单位存入个人生态环境档案,符合数量、注重效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污染防治股、自然生态股四个职能股(室)及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两个下属机构。现有在职职工24人,其中:行政人员17人(含局长1名、副局长3名),事业人员7人,退休人员1人。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行政机关公务用车1辆、环境监测用车1辆、环境监察执法用车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单位总收入12814369.35元,比2019年总收入4380057.75元增加8434311.6元。增加192.56%。主要原因是: 一是下达2019年第二批水污染防治资金6140000元;二是下达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工程款11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单位总支出19552346.63元,比2019年总支出15,134,385.94元增加4417960.69元。增加29.19%。主要原因:一是实施了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项目资金支出1100000元;二是实施了西河沿岸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资金支出6226903.00元较2019年大幅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环保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64780.77元。与上年3,943,684.87元对比减少278904.1元,减少7.07%,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开展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加强了资金的绩效管理。一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431110.21元占基本支出的93.62%;二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33670.56元占基本支出的6.3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我县水体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目标,用于项目施工的专项经费支出15887565.86元。与上年对比11,190,701.07元增加4696864.79元,增加41.97%,主要实施了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和西河沿岸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资金支出15887565.86元元,较2019年大幅增加。具体主要支出是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项目资金支出1100000元和实施了西河沿岸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资金支出6226903.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14369.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2019年总支出比2019年总支出15,134,385.94元增加4417960.69元。增加29.19%。主要原因:一是实施了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项目资金支出1100000元;二是实施了西河沿岸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资金支出6226903.00元较2019年大幅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节能环保(类)支出18711205.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69%。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公用支出及实施文化旅游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6103.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250175.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8%。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22486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4069.89元,支出决算为114069.89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9869.89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2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14069.89元比2019年95393.28元增加18676.61元,增加19.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9869.89元比2019年58893.28元增加20976.61元,增长35.61%,公务接待费支出34200元比2019年36500元决算减少2300元,下降6.3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开展固废整治工作、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省委环保督察、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污染治理、环境违法案件办理等工作,下乡次数较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增加;二是开展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程序,坚决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政策执行,减少了公务接待的次数和人数,进一步减少了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869.89元,占70.02%;公务接待费支出34200元,占29.9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869.89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9869.8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开展固废整治工作、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省委环保督察、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污染治理、环境违法案件办理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4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4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到我局开展(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委环保督察、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脱贫攻坚、长江经济带保护治理、固体废弃物专项治理、地表水和饮用水监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等相关工作督查检查和省州主管部门领导和相关的业务股室到我局开展业务工作指导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3670.56元,与2019年210483.84元对比增加23186.72元,减少11.01%,主要原因分析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用于开展固废整治工作、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省委环保督察、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污染治理、环境违法案件办理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咨询费等相关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部门资产总额1207842.04元,其中,流动资产875826.87元,固定资产332015.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1941.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865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1000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595869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1506090.44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07842.04

875826.87

1506090.44

0.0

595869

 

910221.44

0.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我单位开展的2020年县本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绩效自评1个项目,自评结果均为优。  

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实施单位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实施地点为大姚县三岔河镇朵腊河底、赵家店镇江底河大桥。 

 (二)202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通过对2020年整体支出预算进行绩效自评,将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各个环节,提高我单位财政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不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单位的履职能力。 

我单位2020年预算执行完毕及县财政局布置安排后,通知开始着手组织绩效自评工作。同时,开始收集数据,开展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财政拨款:反映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

4. 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 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大姚县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_1.xls
上一条: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下一条:中共大姚县委政策研究室2020年决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