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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系统普法、依法治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起草系统普法、依法治理、行政执法和平安创建年度计划、总结和报告,检查工作计划执行和落实情况;负责综治维稳、平安创建工作;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批工作;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民防空的法制建设规划及计划;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住建领域执法稽查责任,组织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案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人民防空的法制建设、普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2、负责拟订县城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县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的审查申报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备、设施运营安全监督;组织对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修复。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园林绿化建设及园林县城创建工作;指导县城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县城城市供水排水和城镇燃气行业运营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县城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城镇燃气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权限审核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报批工作;指导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价格核算的组织与论证工作;监督供水行业和燃气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供排水、燃气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城市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上报工作。
3、负责拟订全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拟订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政策、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环境治理及垃圾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治理;配合做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
4、拟订建筑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初审或申报;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拟订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入县从事建筑活动的县外企业进行审查、注册登记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建筑领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负责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负责辖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加固工作,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管理工作;参与震灾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组织实施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及建筑节能减排审查备案工作。承担大姚县抗震防震办公室职责。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城乡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报监备案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办理;负责建设工程日常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指导;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报监、质量注册、竣工备案的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及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分级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监督管理限额内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理工作;负责县级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库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负责监督分级管理限额内招标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责调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的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工作。
7.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物业服务及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指导并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
8.拟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起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分配的地方性法规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国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相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并监督做好城镇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分配入住和信息公开工作;受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举报、信访工作;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的统计和报送工作。
9.负责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的报建联审工作;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承担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监督维护管理工作;检查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技术档案管理、人民防空综合统计和易地建设费收缴的审批工作。指导人民防空指挥设施建设;编制城市战时防空袭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制定县级机关战时编制方案和疏散方案;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人民防空信息系统、信息数据库和通信警报、信息化预警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城市人民防空袭演习、演练和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配合军事机关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负责防空警报发放、试鸣工作及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0.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综合执法责任;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市政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等市容市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市公用资源(市政设施)经营权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市市政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所辖区域市政设施、户外广告等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计划,负责城市管理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执法队伍的管理、检查和组织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负责行使全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配合做好城市管理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征收行政占道、罚款、赔偿款等方面的费用;负责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的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项活动,组织查处跨区域案件,办理城市管理的大案、急案;负责城市街道、公共场所秩序管理工作;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创建平安县城、文明县城等创建工作。
11.宣传贯彻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及棚户区改造等项目的建设管理以及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的审查、复核、建档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租赁、销售、回购、储备工作;
12.宣传贯彻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
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工程实体质量,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工程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负责了解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整治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负责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3.宣传贯彻有关建设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对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发布我县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信息;负责对在县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有关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负责拦标价、合同价、结算价三价备案及收集、测算、发布造价指标指数;协助做好我县的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
14.宣传贯彻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城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公厕管理、生活垃圾清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垃圾代运费用的收缴工作;负责垃圾处理场的运营、管理和维护工作;
15.宣传贯彻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城区内绿化项目规划建设管理;负责编制城市绿化建设计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拟订城市绿化工作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的编报工作;负责城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城区绿化养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区绿化项目建设维护资金分配计划并监督使用;负责园林县城创建工作;
16.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城市排水管网运行维护;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
17.行业供水和集镇供水工作;负责城市排涝工作;负责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查,对城镇排水许可提出意见;负责城镇供水排水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稳增长,住建经济指标花开结硕果。全县完成建筑业产值26.78亿元,完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12200 万元,完成海绵城市建设 0.5 平方公里,新建城市公厕 8 座(其中新建7座,改建1座)。
2.扛责任,危改工作质量大提升。一是抓危改“回头看”,提升危改工作质量。抽调人员参与各乡镇开展农村危房排查工作,对2016年以来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核查工程质量、资金拨付等情况进行核实,通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排查出2020年动态新增危房改造79户目标任务,现已全面完成了动态新增79户危房改造工作。二是开展“住房安全标识牌”贴挂工作。对农村非砖混结构房屋危险情况进行标注并制作农村危房改造合格证和农村住房安全标识牌,发放到各乡镇,由乡镇组织镇、村、组干部和驻村干部到农户家中悬挂。通过开展“住房安全标识牌”贴挂工作,再次排查了全县的危房情况。三是开展脱贫攻坚百日总攻行动。按照《大姚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百日总攻行动方案》,2020年聚焦242户691人剩余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同时对全县1005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安全进行了大排查,逐户核实住房信息,其中享受易地扶贫搬迁2474户,未享受易地扶贫搬迁7581户,通过逐户排查比对,已无住危房情况。四是开展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督战工作。制定了《大姚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督战方案》,由局班子成员分乡镇开展督战工作,紧紧围绕农村危房“清零”目标,对农村住房安全认定牌贴挂、农村危房改造审计发现问题、成效考核指出问题、督查检查反馈问题、自检自查发现问题等进行督战,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抓建设,城乡面貌明显改善。市政基础不断完善。完善城市路网,完成了白塔路、文苑路、校场路、金龙路等提升改造项目建设,启动实施县城北片区路网和东片区二期路网建设项目,极大地改善了县城区的交通状况。推进绿化工程,完成了百草岭大街延长线和金和路道路绿化建设项目;金民路行道树移植补植、武警中队苗木补植项目;城区主干道行道树树池栅安装项目;东入城口(高速路连接线)绿化建设项目和大姚公馆旁(西河边)绿化建设项目正在施工;白塔公园提升改造项目有序推进。加快县城亮化,完成了蜻蛉湖音乐喷泉和白塔湖喷泉建设项目;咪依噜大街智慧路灯建设项目;城区主要景点自发光材料安装项目;咪依噜大街景观灯主电缆铺设项目。完善供排水功能,完成县城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和工业大道、百草岭大街、金平路、金龙路供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同时结合路网和老旧小区项目建设,做好雨污管道埋设工作。顺利推进新建水源及厂网改扩建项目推进“一水两污”建设,完成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厂二期建设,新建龙街、新街污水处理厂2个,启动桂花、铁锁、六苴污水处理厂(站)3个。
4.惠民生,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一是城乡住房不断改善。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年棚户区改造累计征收补偿安置房屋1186套,超计划完成929套,(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明确棚改货币化安置统计口径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保〔2016〕262号要求核定,含2019年超额完成118套及石羊、龙街片区283套)占计划任务数的461.47%,基本建成1186套。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全县12个乡镇129个村居委会1550个村民小组农户住房达到了安全稳固。全面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19年实施的3个和2020年实施的34个老旧小区改造全面完成。二是加快房地产发展,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确保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完成了龙祥路小区给排水管道、屋面防水改造项目。受理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申请29户、保障性住房到期复审700余户、清退不符合居住保障性住房28户、受理廉租房租赁补贴申请85户,发放廉租房补贴78户12.5万元,2019年第二批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261户。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干部职工的培养、选拔、使用,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三是生态环境日益改善。不断完善村镇“一水两污”项目建设,完善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加强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提升村容村貌,改善农村群众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改变群众精神面貌。四是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省州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实现“裸露垃圾全消除、公共厕所全达标、公共场所洗手设施全覆盖”目标要求,全面推进“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爱国卫生专项行动。
5.重管理,城市形象大幅提升。一是城市管理日趋精细。加强城市环卫,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监管,积极推进“三费合一”工作,2020年7月10日顺利完成价格调整听证会议,将生活垃圾处置费调整方案及收费方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加快垃圾填埋场渗滤处理站设备在线联网及整体工程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做好绿化养护“日检查、周通报、月考核”工作,履行好监管职责,根据日常巡查情况,监督绿化养护公司做好绿化带浇水、除草、修剪及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督促养护公司认真履职尽责,做好县城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工作。路灯管理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主大街及景观节点路灯和景观灯损坏及时修复。主要修复了咪依噜大街、西河北路、金民路、金平路、金龙路、百草岭大街、金碧路及西河印象日月亭和金马坊的路灯及景观灯,提升城市品质。11月完成了路灯智慧灯联网及路灯维护服务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工作,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分公司中标实施。认真执行中央“721”工作法,以服务为先导,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城市管理服务,严格管理,文明执法。二是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化服务环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干部职工的培养、选拔、使用,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三是生态环境日益改善。不断完善村镇“一水两污”项目建设,完善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加强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提升村容村貌,改善农村群众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改变群众精神面貌。四是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省州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实现“裸露垃圾全消除、公共厕所全达标、公共场所洗手设施全覆盖”目标要求,全面推进“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爱国卫生专项行动。
6.强监管,建筑业不断发展壮大.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省、州建设工程相关管理规定,全县建筑业产值和建筑业增加值持续增长,建筑企业实现倍增,从2016年3家增加到2020年13家。加强建筑企业管理,重点扶持本地建筑企业的发展。严格按程序对14个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以及上年结转的21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发出各类问题和隐患整改通知书24份,停工通知书1份,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几方责任主体单位的责任,及时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协调处理农民工聚众讨薪事件7,督促施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约435.75万元,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网上备案19件。以建筑工程品质提升为主线,以建筑施工安全为底线,以技术进步为支撑,统筹做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持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和服务能力再上新台阶。2020年受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在建项目工程35个,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约20亿元。今年新增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19个,通过消防验收项目37个,工程竣工验收19个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备案11个。共抽查检查在建项目280余次,填写质量安全监督巡查检查记录526份,发现质量安全隐患问题2000余条,实现监管的企业和在建项目全覆盖检查,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隐患得到及时整治,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2020年共完成了拦标价备案工作13项,发布价格信息12期,有效地指导了当地建材市场价格,行业管理逐步规范。强化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格按照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办理做好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报建、招标备案、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发布中标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合同备案等各环节的程序手续办理相关审核和服务工作。加强全县国有资金投资4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及非国有投资项目直接发包备案工作,2020年共完成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监管21个,工程造价100970.62万元,其中公开招标14个(其中房建7个、市政工程7个,资格预审3个、资格后审11个),招标控制价51299.62万元,中标价49927.47万元,下浮2.67%,节约资金1372.15万元,办理社会投资直接发包项目备案7个,工程造价49671万元。
7.重落实,防空能力不断提升。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积极落实全州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积极配合楚雄州审计局关于大姚县本级人防工程项目及资金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工作。二是严格履行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审批,人防指挥通信系统建设管理等职能。2020年,共审批人防易地建设项目84项,收缴入库人防易地建设费385.24万元,做到了应缴尽缴。将人防收费纳入银行及税务代收管理,全额上缴国库。所有审批事项均按时限完成审批。在审批中未出现违规审批人防工程和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未出现漏缴、欠缴、违规免缴的情况。三是严格履行职能,开展人防工程管理业务督促监管。对项目建设企业落实人防法规政策情况进行了督查,年内对房地产建设项目监管4次,对在建人防工程预埋进行质量监督监督3次,对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四是人防指挥通讯网络逐步完善,建设了全州第一个小型人防机动指挥所,项目于2019年11月开始实施,项目总投资为235.424万元,现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我县人防短波电台与上级二级联勤正常,在2020年9月18日开展的防空警报试鸣活动中,警报鸣响率达到100%,城区音响覆盖率达到95%。五是有序推进大姚县人防建设专项规划和大姚县人民防空方案编制工作。结合州人防办开展的全州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及人民防空方案编制工作,把人防工程建设有机融入到县城建设中,结合县城总体规划开展修编工作,目前防空袭方案修编已完成四次资料收集和实地踏勘,编制工作正在开展中;人防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初步完成,经过了意见征求和专家评审两个阶段,成果初显。
8.补短板,美丽县城建设取得新成效。今年1月,我县被省政府正式命名大姚县为“云南省美丽县城”,为加快推进“美丽县城”建设工作,县委、县人民政府认真按照地域特色鲜明、城市功能完善、人文历史凸显、生态清秀葱茏的目标定位,逐项对照“美丽县城”建设指标和存在问题,补齐“美丽县城”建设短板,美丽县城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大姚县城建成区面积8.0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6.5万人,全县城镇化率达39.64%,县城区道路面积达131.4万平方米,公共供水普及率达100%,污水处理率达98.91%,各类绿地总面积279.63公顷,建成区绿地率34.82%。按照2020年云南省“美丽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美丽县城”建设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对照紧扣““干净、宜居、特色、智慧”四大指标、24个二级指标、69个项目具体指标,我县已全面达标;大姚县“美丽县城”建设共规划项目93个,总投资21.88亿元,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投资9.18亿元,蜻蛉湖、东片区路网一期、白塔农贸市场、永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和南入城口景观改造、音乐喷泉、金碧公园等36个项目已全面完工投入使用;县城一环线、公共停车场、东片区路网二期、北路路网等26个项目正在紧锣密鼓加快施工,其余37个项目正在抓紧推进前期工作。2020年争取到位省财政“美丽县城”预算内专项补助资金1亿元,到位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债券资金8000万元,老旧小区改造资金2346.12万元,县级财政也积极自筹资金开展“美丽县城”建设。
9.抓治理,县城区管理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积极采取“721”工作法,探索“智慧城市”共同治模式。一是全面落实街长制,探索建立定单位、定人、定岗、定责的“监督管理方式,将涉及城市管理的“道路、灯光、车辆、行人、绿化、垃圾、广告、经营户”等8大要素进行细化分解,制定了对应的考核指标作为考核依据,对清扫保洁公司、园林绿化公司、城市管理队员进行考核。二是加强城管队伍规范化队伍建设。完善执法制度,依法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权责清单,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建立督办整改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7580余个,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限时办理、跟踪问效、按时反馈,不断密切城管队伍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三是加大违法建设拆除力度。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推进机制。2020年以来,共下发了拆违治违告知书35份,全县共拆除各类违法建设1100平方米,对60处居民住宅小区的私搭乱建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清理各类私搭乱建、圈绿毁绿、乱堆乱放1000多处。四是加大市容秩序整治。2020年以来,共计清理规范占道经营、以路为市等行为1.3万余处,劝离摆摊设点4800余起。组织开展广告牌匾整治行动,累计拆除清理违法广告牌匾100余处。五是加大静态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加强县城区非机动车规范停放的宣传引导,纠正乱停乱放10000余次,努力改善城市道路停车秩序。
10.优服务,助推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主动适应新形势,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创新服务方式,全力构建优质的营商环境。加大房地产业管理,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加强物业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认真落实房地产开发政策,创新举措,招大引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理念,紧紧抓住“美丽县城”建设加大房地产投资力度,推动房地产良好有序发展。2020年,全县批准预售房屋面积182653.94平方米,其中:住宅1143套150826.44平方米,批准并出具预售资金拨付证明254份,拨付预售资金41853.79万元;完成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1254套。2020年共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9332678.68元,对金福苑、金碧郦园、佳通、金碧大厦4个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共使用维修资金96039.94元,维修资金发挥成效。深入推进平安小区创建工作,2020年商品房小区“县级平安小区”创建率达100%。按照年初提出的工作目标,我县小区党建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于2020年6月完成了100个小区的党支部组建工作任务,结合小区党建引领工作,7月又启动了84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8月20日前如期圆满完成84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通过党建引领,业主的维权意识明显争强,逐步形成小区业主由“事不关己,搞搞挂起”转变到“大家的事大家办,出谋划策为咱家”的良好氛围,稳步推进我县小区人居住环境大幅度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会计制度,是一级财政预算单位,经费由县财政全额拨款保障。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人事股(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抗震防震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招标投标管理股、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股、住房保障股、人民防空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13个机构党建办(机关党总支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6个,即: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大姚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大姚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大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大姚县园林管理所、大姚县供排水监督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0人,其中:在职人员行政人员29人,事业人员61人。退休人员79人,离休人员1人,半供养人员(遗属人员)2人。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增加26人,退休人员比上年增加11人,主要原因:新调入在职1人,机构改革县自来水厂并入在职人员25人、退休人员1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收入合计172,773,407.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773,407.3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度相比减少45,559,303.64元,减少20.8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5,810,422.3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1,369,726.03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支出合计234,032,663.60元。其中:基本支出12,720,182.83元,占总支出的5.44%;项目支出221,312,480.77元,占总支出的94.5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度相比增加116,463,469.55元,增加99.0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15,509.49元,项目支出增加115,347,960.06元。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机构改革,县自来水厂并入,经费支出增加;二是本年度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支付加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720,182.8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115,509.49 元,增长1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机构改革,县自来水厂人员并入,以及相匹配的退休、住房、医疗支出的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123,355.28元,占基本支出的87.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96,827.55元,占基本支出的12.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221,312,480.7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5,347,960.06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美丽县城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道路、城市公厕、城市亮化、城市绿化、县城区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60,000.00元,主要用于历年安排的项目建设。
2.2030603•人民防空8,009.00元,主要用于开展人防建设项目支出。
3.2110302•水体1,688,052.73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用。
4.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230,443.41元,主要用于县城基础设施零散项目建设。
5.21203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1,617.53元,主要用于开展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6.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县城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保洁。
7.21208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4,200,273.97元,主要用于东塔湖、蜻蛉湖、永丰湖项目建设耕地占用支出。
8.21216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78,358,600.00元,主要用于龙街镇、石羊镇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
9.2129901•其他城乡社区支出450,000.00元,主要用于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项目支出。
10.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199,28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廉租住房和公租住房补贴。
11.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5,375,353.00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建设项目支出。
12.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4,224,000.00元,主要用于棚改项目支出。
13.2290402•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73,447,400.00元,主要用于大姚县新建水源及厂网改扩建项目、大姚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026,389.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9.07%。与上年对比增加12,250,795.58 元,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机构改革,县自来水厂人员并入,以及相匹配的退休、住房、医疗支出的增加;二是美丽县城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道路、城市公厕、城市亮化、城市绿化、县城区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614,28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8%。主要用于2010301•行政运行354,283.00元,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6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8,00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2030603•人民防空8,009.00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85,239.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674,281.53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10,957.7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17,626.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5%。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544,410.90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73,215.2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688,052.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8%。主要用于2110302 •水体1,688,052.7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4,847,537.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83%。主要用于2120101•行政运行8,165,476.40元,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230,443.41元。21203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1,617.53元,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000,000.00元, 2129901•其他城乡社区支出450,00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14,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2150701•行政运行14,400.00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3,351,242.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73%。主要用于2210103•棚户区改造32,869,451.13元,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199,280.00元,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5,375,353.00元,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4,224,000.00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683,158.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250.00元,支出决算为60,980.82元,完成预算的215.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0,081.82元,完成预算的351.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899.00元,完成预算的77.8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0年度一些临时性、突击性工作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经比预算增加。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580,908.25元,下降9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75,397.29元,下降91.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510.96元,下降33.5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购买人防机动小型指挥所公务用车一辆,2020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081.82元,占82.13%;公务接待费支出10,899.00元,占17.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081.8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0,081.8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单位核准公务用车编制1辆,实际使用公务用车1辆,决算数据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与公务用车核准编制和实际使用数量有差异主要是因为:历年的垃圾清运车、城管执法车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入账,在填报决算报表时将在系统入账车辆均填写为公务用车,实际车辆因使用年限远远超出标准使用年限零部件损坏属病损故障车辆不能使用,正在申请报废处置手续)。主要用于为开展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0,899.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0,89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对我县农危改抽样核查,环卫站成本监审接待、州"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专项行动联合指导工作,州住建局到我局开展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四万三进”走访活动,州住建局开展厕所革命和市政基础设施调研督导,云南省设计院开展大姚县城市总体设计项目衔接及调研工作,州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对我县特色小镇考核评估,省、州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实施进度及城镇公厕调研指导,州委第十一轮巡察第八巡察组对县市人防工作开展巡察调研,楚雄州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跟踪指导,广南县住建局到我局学习创园经验交流接待等。
国(境)外接待费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6,827.5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97,900.78 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城管人员增加和劳务报酬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48,621.10元、手续费135.36元、水费4,126.50元、
电费3,829.85元、邮电费4,553.70元、差旅费42,733.00元、公务接待费10,899.00元、劳务费1,021,105.45元、委托业务费2,145.00元、工会经费36,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81.82元、其他交通费用272,596.77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资产总额1,481,363,900.00元,其中,流动资产198,381,300.00 元,固定资产5,907,346.93 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9,758,600.00 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1,247,316,653.07 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95,002,473.58 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492,988.43 元。资产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1.原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划入资产164,473.60元。
2.新购置固定资产233,200.00万元。
3.处置固定资产3,365,502.78元,其中: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划转车辆7辆至机关事务管理局,账面原值1,261,528.00 元;因机构改革划拨固定资产至大姚县林草局,划拨固定资产账面原值2,012,665.78元;报废报损资产26项,账面原值91,309.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1,481,363,900.00 |
198,381,300.00 |
5,907,346.93 |
2,053,400.00 |
507,700.00 |
0 |
3,346,46.93 |
0 |
29,758,600.00 |
0 |
1,247,316,653.07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98,630,273.97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57.09%,支出166,006,273.97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0.93%。其中:21208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4,200,273.97元,21216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78,358,600.00元,2290402•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73,447,400.0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财政拨款:反映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
4. 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 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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