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600431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大姚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大姚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姚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单位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林业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督促、检查全县森林公安队伍及业务建设;掌握全县森林公安工作信息,分析、研究、预测林区治安形势和动态,制定对策并提出处理意见,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提供决策依据;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涉林案件的侦破工作,依法行使林区治安管理权和刑事、公安行政、林业行政执法权。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林业、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主要工作:1、围绕党对公安的绝对领导,齐心协力抓党建 。局党支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遵循“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组织全体民警学习了十九大精神及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对中央、省、州、县委的决策部署,做到第一时间传达、第一时间布置、第一时间落实,始终保持同频共振、高度一致。局党支部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确保了工作职责覆盖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管理就延伸到哪里,把职责层层分解,把任务逐级细化。
(1)全面提高对各类案件的打击力度,净化林区社会环境。今年我局根据省州县各级公安机关的具体安排部署,结合全县林区涉林违法犯罪规律,分别组织开展了“平安二号”严打整治“绿盾”专项行动、“无火清明”武装巡护、“双严”、扫黑除恶、“绿卫2019”、严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打击候鸟等鸟类资源违法犯罪、打击盗滥伐林木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了林区的社会秩序稳定。截至目前,全局共查处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案件421件,其中共立刑事案件40件,破案38件,移送起诉38件,刑事拘留6人,提请批准逮捕6人;受理林业行政案件381件,查处381件,查处违规野外用火案件318件,一般林业行政案件63件,收缴罚款52.73万元,收缴林木137.46立方米,收缴枪支3支。
(2)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巡逻防控工作,保证林区社会秩序稳定有序。为做好春节、全国两会及清明、五一、火把节、70周年大庆等重大节点的林区维稳安保工作,我局结合 “绿盾二号”、“无火清明”、“双严”、扫黑除恶、严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打击候鸟等鸟类资源违法犯罪、打击盗滥伐林木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要求,以全县林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为目标,以摸排“黑、恶、乱”违法犯罪线索、林区防火隐患、毒品原植物种植情况为重点,多次组织开展全县林区隐患清理、排查、整治工作,做到了警力部署到位、工作分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3)加强公务用枪管理,全面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我局认真部署全国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省州县各级公安机关要求,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行为,共收缴自制枪支3支,射钉枪弹100余发。
(4)加强场所检查力度,完善涉林行业管理。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涉林行业场所管理的特点,我局不断转变观念,采取“事前宣传、事中监督、事后服务”以及定时与不定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狠抓场所管理。
(5)加强林区警务协作,充分发挥协作防控作用。今年以来,我局加强了与周边地州、县的警务合作力度,与四川省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完成案件协作,协助元谋县、楚雄市、永仁县、姚安县成功查处了相邻区域的涉林案件,有效维护了边界区域林区治安稳定。
(6)深入开展林区禁毒工作。根据省州县各级公安机关的具体部署要求,我局结合全县林区禁种铲毒工作实际,全面安排部署了林区各项禁毒工作任务。整年来共出动200余人(次)、车辆120余台(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共10000余份,铲除大麻等毒品原植物60余株。
3、狠抓制度落实,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1)做好常规培训及民警招录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全年共安排3名民警参加警衔晋升培训,1名新民警入警培训,派人参加省州森林公安机关组织的各类培训5次。
(2)树立典型,引领队伍意识。积极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林区治安局势稳定,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林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2019年以来,先后有2名民警荣立个人三等功, 1名民警被嘉奖,2名民警被评为优秀公务员,1名民警被评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3)加强从优待警,激发民警工作热情。积极协调财政部门重视,将执法执勤津贴、加班补贴补发及提标纳入财政预算并全部落实到位。实施绩效考核,将民警工作绩效与经济待遇挂钩,奖勤罚懒,树立正确导向。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正在实施中,民警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自豪感不断增强,全面提振了队伍士气、激发了队伍活力。
4、严格执法规范,提升执法水平
为积极应对当前复杂的执法形势和艰巨的执法任务,不断提高队伍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今年以来,我局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的战略目标,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各单位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常抓不懈的工作局面,稳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良性发展。
5、严防死守,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
面对去冬今春我县高温、干旱的严峻防火形势,我局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将森林防火作为重中之重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做到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进入森林防火戒严期以来,我局加大依法治火查处力度,先后共查处失火、放火等刑事案件9件,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行政案件15件,查处违规野外用火案件319件,做到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将查处的典型火案公开发布,大力宣传,起到警示震慑的作用,有效减少了森林火灾的发生。
6、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各级各部门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好贯彻落实,多次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领全盘工作,通过工作部署会、推进会、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总体要求,针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及治安乱点地区,常态化开展“大排查、大清查、大盘查”三查行动和安全风险隐患“清零”行动,以木材加工经营、砂石料厂、砖厂、野生动物驯养等行业场所为重点,分区域、分类别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我局对2016年以来办理的案件进行逐件、逐案进行线索排查,同时对所办理案件是否存在村委会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等重点人员涉案情况进行核查。期间,共摸排梳理各类涉林案件618件,其中刑事案件177件,一般程序林业行政案件441件;排查出重点对象3人,排查重点人员64人,其中: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2人,党员45人,公职人员1人,行业重点人员15人;收到线索举报5件,向地方公安机关移送线索6条。
7、多措并举,深入推进严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候鸟等鸟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成绩
为切实有效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和珍稀野生鸟类在大姚县迁徙、栖息、繁衍环境,严厉打击猎捕、猎杀、贩卖、食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我局超前谋划、精心部署,切实加大宣传、巡查、打击力度,多措并举加强野生动物、候鸟等鸟类保护工作。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局共出动警车318辆次,警力827人次,巡护野生鸟类栖息地5处,宣传教育群众4120人次,清查重点区域内的饭店等餐饮场所48家。截至目前,全县共查处野生动物案件47起,其中刑事案件15件(含省级督办重特大案件3件,非法持有枪支案件3件)、林业行政案件32件,收缴野生动物110(头)只、野生动物制品及皮张21件,野生动物制品17公斤,收缴猎具43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9人,主要是: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遗属供养人员3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大姚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大姚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无数据。
第三部分 大姚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4,858,679.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58,679.1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648,439.87元,增幅15.4%。主要原因是主要一是工资薪金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项目经费增加。导致本年收入大幅上升。
2019年较2018年收入变化表如下:
年度 |
2019年 |
2018年 |
变化情况 |
变化幅度 |
财政拨款收入 |
4,858,679.13 |
4,210,239.26 |
648,439.87 |
15.4% |
经营收入 |
0 |
0 |
0 |
0% |
其他收入 |
0 |
0 |
0 |
0 |
合计 |
4,858,679.13 |
4,210,239.26 |
648,439.87 |
15.4% |
2019年收入占比分布表如下:
收入年度 |
2019年 |
占总收入比例 |
财政拨款收入 |
4,858,679.13 |
100% |
经营收入 |
0 |
0 |
其他收入 |
0 |
0 |
合计 |
4,858,679.13 |
100.0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4,816,160.69元。其中:基本支出4,467,625.31元,占总支出的92.76%;项目支出348,535.38元,占总支出的7.2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65,789.28元,增幅5.84%。主要原因是工资薪金增加,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74,186.73元,主要是项目增加经费增加。
主要原因分析: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4,467,625.31元,比上年增加191,602.55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100,798.77元,占基本支出的91.79%,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66,826.54元,占基本支出的8.21%,主要是工资薪金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348,535.38元,比上年274,348.65元增加74,186.73元,上长21.28%,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增加。
大姚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表:
|
大姚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各项支出占比情况表:
年度 |
2019年 |
占总支出比例 |
基本支出 |
4,467,625.31 |
92.76% |
项目支出 |
348,535.38 |
7.24% |
经营支出 |
0 |
% |
合计 |
4,816,160.69 |
100.00%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6,826.5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4,694.04元,增加47.62%。主要原因办公费增加46254.63元、水电费增加5926.18元、其他交通费增加177,750.00元,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8.24%,其他交通费占基本支出的48.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8,535.38元。与上年对比增74,186.73元,增21.28%。主要原因2019年项目增加工作经费增加。 其中:支出大财农〔2019〕143号下达森林公安林业改革资金183216.58元;大财预〔2019〕15号下达县级部门入户工作人员伙食费和交通费19723.00元;大财农〔2019〕60号2019年省级财政森林公安补助资金145595.8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围绕党对公安的绝对领导,齐心协力抓党建 。局党支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遵循“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组织全体民警学习了十九大精神及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对中央、省、州、县委的决策部署,做到第一时间传达、第一时间布置、第一时间落实,始终保持同频共振、高度一致。局党支部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确保了工作职责覆盖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管理就延伸到哪里,把职责层层分解,把任务逐级细化。(二)以打击涉林犯罪为主业,全面净化林区社会环境。一年来我局以保护全县生态安全为职责,牢固树立“执法办案是主业,破案才是硬道理”的理念,始终把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作为重点。1、全面提高对各类案件的打击力度,净化林区社会环境。今年我局根据省州县各级公安机关的具体安排部署,结合全县林区涉林违法犯罪规律,分别组织开展了“平安二号”严打整治“绿盾”专项行动、“无火清明”武装巡护、“双严”、扫黑除恶、“绿卫2019”、严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打击候鸟等鸟类资源违法犯罪、打击盗滥伐林木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了林区的社会秩序稳定。截至目前,全局共查处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案件421件,其中共立刑事案件40件,破案38件,移送起诉38件,刑事拘留6人,提请批准逮捕6人;受理林业行政案件381件,查处381件,查处违规野外用火案件318件,一般林业行政案件63件,收缴罚款52.73万元,收缴林木137.46立方米,收缴枪支3支。2、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巡逻防控工作,保证林区社会秩序稳定有序。为做好春节、全国两会及清明、五一、火把节、70周年大庆等重大节点的林区维稳安保工作,我局结合 “绿盾二号”、“无火清明”、“双严”、扫黑除恶、严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打击候鸟等鸟类资源违法犯罪、打击盗滥伐林木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要求,以全县林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为目标,以摸排“黑、恶、乱”违法犯罪线索、林区防火隐患、毒品原植物种植情况为重点,多次组织开展全县林区隐患清理、排查、整治工作,做到了警力部署到位、工作分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3、加强公务用枪管理,全面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我局认真部署全国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省州县各级公安机关要求,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行为,共收缴自制枪支3支,射钉枪弹100余发。4、加强场所检查力度,完善涉林行业管理。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涉林行业场所管理的特点,我局不断转变观念,采取“事前宣传、事中监督、事后服务”以及定时与不定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狠抓场所管理。5、加强林区警务协作,充分发挥协作防控作用。今年以来,我局加强了与周边地州、县的警务合作力度,与四川省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完成案件协作,协助元谋县、楚雄市、永仁县、姚安县成功查处了相邻区域的涉林案件,有效维护了边界区域林区治安稳定。7、深入开展林区禁毒工作。根据省州县各级公安机关的具体部署要求,我局结合全县林区禁种铲毒工作实际,全面安排部署了林区各项禁毒工作任务。整年来共出动200余人(次)、车辆120余台(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共10000余份,铲除大麻等毒品原植物60余株。(三)狠抓制度落实,全面加强队伍建设1、做好常规培训及民警招录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全年共安排3名民警参加警衔晋升培训,1名新民警入警培训,派人参加省州森林公安机关组织的各类培训5次。2、树立典型,引领队伍意识。积极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林区治安局势稳定,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林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2019年以来,先后有2名民警荣立个人三等功, 1名民警被嘉奖,2名民警被评为优秀公务员,1名民警被评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3、加强从优待警,激发民警工作热情。积极协调财政部门重视,将执法执勤津贴、加班补贴补发及提标纳入财政预算并全部落实到位。实施绩效考核,将民警工作绩效与经济待遇挂钩,奖勤罚懒,树立正确导向。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正在实施中,民警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自豪感不断增强,全面提振了队伍士气、激发了队伍活力。(四)严格执法规范,提升执法水平为积极应对当前复杂的执法形势和艰巨的执法任务,不断提高队伍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今年以来,我局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的战略目标,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各单位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常抓不懈的工作局面,稳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良性发展。(五)严防死守,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面对去冬今春我县高温、干旱的严峻防火形势,我局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将森林防火作为重中之重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做到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进入森林防火戒严期以来,我局加大依法治火查处力度,先后共查处失火、放火等刑事案件9件,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行政案件15件,查处违规野外用火案件319件,做到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将查处的典型火案公开发布,大力宣传,起到警示震慑的作用,有效减少了森林火灾的发生。(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各级各部门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好贯彻落实,多次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领全盘工作,通过工作部署会、推进会、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总体要求,针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及治安乱点地区,常态化开展“大排查、大清查、大盘查”三查行动和安全风险隐患“清零”行动,以木材加工经营、砂石料厂、砖厂、野生动物驯养等行业场所为重点,分区域、分类别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我局对2016年以来办理的案件进行逐件、逐案进行线索排查,同时对所办理案件是否存在村委会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等重点人员涉案情况进行核查。期间,共摸排梳理各类涉林案件618件,其中刑事案件177件,一般程序林业行政案件441件;排查出重点对象3人,排查重点人员64人,其中: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2人,党员45人,公职人员1人,行业重点人员15人;收到线索举报5件,向地方公安机关移送线索6条。(七)多措并举,深入推进严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候鸟等鸟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成绩为切实有效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和珍稀野生鸟类在大姚县迁徙、栖息、繁衍环境,严厉打击猎捕、猎杀、贩卖、食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我局超前谋划、精心部署,切实加大宣传、巡查、打击力度,多措并举加强野生动物、候鸟等鸟类保护工作。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局共出动警车318辆次,警力827人次,巡护野生鸟类栖息地5处,宣传教育群众4120人次,清查重点区域内的饭店等餐饮场所48家。截至目前,全县共查处野生动物案件47起,其中刑事案件15件(含省级督办重特大案件3件,非法持有枪支案件3件)、林业行政案件32件,收缴野生动物110(头)只、野生动物制品及皮张21件,野生动物制品17公斤,收缴猎具43件。
大姚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项目支出情况表
项目 |
项目支出 |
占比 |
工资福利支出 |
0 |
0%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348,535.38 |
100%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0 |
0% |
资本性支出 |
0 |
0% |
|
|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16,160.6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65,789.28元,增幅5.84%。其中基本支出4,467,625.31元,比上年4,276,022.76元增加191,602.55元,增幅4.2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工资薪金增加,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348,535.38元,比上年274,348.65元增加74,186.73元,增幅21.28%,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478,76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350,442.60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8,318.40元。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250,442.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0%。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0,903.6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9,539.24元。
3.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183,216.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0%。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生态保护。
4.农林水支出(类)支出3,684,638.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50%。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519,319.47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723.00元.
5.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19,10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4%。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219,102.00元。
大姚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项 目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卫生健康支出 |
节能环保支出 |
农林水支出 |
住房保障支出 |
合 计 |
大姚县森林公安局 |
478,761.00 |
250,442.84 |
183,216.58 |
3,684,638.27 |
219,102.00 |
4,816,160.69 |
占总支出比率% |
9.94 |
5.20 |
3.80 |
76.50 |
4.54 |
100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4,026.34元,支出决算为144,026.34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5,351.14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675.20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82,647.38元,增长57.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90,688.08元,增长203.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040.70元,下降48.1%。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1、2018年由于经费紧张,大部分车辆运行费用及车辆维修费用在2019年才报销,导致2019年车辆运行费用大幅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5,351.14元,占93.97%;公务接待费支出8,675.20元,占6.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5,351.1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5,351.1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大姚县森林公安局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675.2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675.2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大姚县森林公安局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大姚县森林公安局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6,826.54元,与上年对比192,132.50元,增加174,694.04元。主要原因分析:委托业务、劳务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机关日常运行,发生的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姚县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5,956,418.94元,其中,流动资产225,171.28元,固定资产净值5,731,247.6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03,042.25元,其中固定资产折旧增加263,935.0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我单位开展的2019年县本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绩效自评3个项目,自评结果均为优。分别为:
1、2019年森林公安林业改革资金项目中央/省级/州级/县级/配套资金183216.58元,实施单位大姚县森林公安局.
2、县级部门入户工作人员伙食费和交通费项目中央/省级/州级/县级/配套资金19873元,实施单位大姚县森林公安局。
3、森林公安补助资金项目中央/省级/州级/县级/配套资金146897.80元,实施单位大姚县森林公安局。
(二)2019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通过对2019年整体支出预算进行绩效自评,将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各个环节,提高我单位财政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不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单位的履职能力。
我单位2019年预算执行完毕及县财政局布置安排后,通知开始着手组织绩效自评工作。同时,开始收集数据,开展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4、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5、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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