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600130801000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姚县民宗局是全县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职能部门,承担着执行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情况的综合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贯彻实施;依法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协调建设发展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调查研究我县民族宗教工作情况,掌握动态,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制定关于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措施,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负责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对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古籍整理发掘工作,组织民族体育及民族传统节日活动,弘扬民族文化。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和经济文化交流工作,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繁荣;广泛联系民族干部、宗教人士,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使用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宗教信仰;巩固和发展同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全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邪教;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和《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审批有关民族宗教事务,审查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文章、书刊、音像制品和出版物,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调解的事务;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境外民族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导宗教团体、宗教人士按照独立自主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交往,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县进行渗透活动。因此,要认真履行职能,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开拓创新,促进民族事业团结、发展,宗教和谐稳定。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着力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巩固和提升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成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打造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楚发〔2019〕27号)、楚雄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实施方案》(楚民组发〔2019〕1号)、《大姚县关于深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方案》(大办发〔2017〕17号)和《大姚县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实施方案》(大办字〔2017〕23号)等系列文件的总体部署。一是抓项目夯基础。向省州民宗部门积极争取资金640万元,在三台乡黄家湾村委会施拉、施吾拉小组、必期拉村委会格支拉小组、湾碧乡高坪子村委会大桥湾小组、拉务堵村委会桃树箐小组、铁锁乡军勋农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昙华乡子咪地村委会小村、桂花镇桂花社区上坪小组等8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十百千万”项目,改善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夯实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基础。二是抓示范带动。在原来全县共有100个州级示范单位的基础上,积极申报15个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打造金碧镇李湾社区为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建设少数民族文化小型展馆。三是抓民族文化繁荣。积极推进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共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向上级争取资金40万元,实施了2个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双百”工程。申报了2020年文化项目1个。开展了少数民族文化普查工作,摸清了我县少数民族文化的情况。挖掘民族文化节日,配合州民宗委认真做好《楚雄州民族节日志》的编撰工作,完成了我县泼水节、核桃节两个节日的编撰工作。成功举办了“民族风”篝火晚会。四是抓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与县妇联、团县委合作,组织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家庭”活动和“民族团结一家亲·共筑中国梦”活动。共评出“民族团结示范家庭”10户,“民族团结·共筑中国梦”征文20篇。五是抓实民族经济工作。争取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定点商品生产企业贷款贴息资金218万元,有力支持了民族经济的发展。六是支持民族教育发。全面落实教育扶贫精准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精准控辍保学“双线四包”责任机制。与县教育体育局合作,积极申报了州级民族学校9所。
2.抓大比拼,强工作业绩。一是大比拼工作全部完成。信息报送工作走在全州民宗系统前列。国家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小镇申报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桂花镇马茨村委会马茨村、赵家店镇赵家店社区紫丘村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昙华乡集镇、昙华乡子咪地村委会拉乍们村已被命名为省级少数民族特色小镇、村寨。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和向上争取资金工作超额完成。二是积极参与全县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积极响应,主动投入“脱贫攻坚”、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河长制”、挂点联系企业等中心工作,以实际行动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各项工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围绕脱贫出列、“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定期分析研判,加强工作统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挂包作用,确保贫困户收入增长持续稳固,所挂包的高坪子村委会顺利通过国家级第三方评估验收,积极为大桥湾小组争取资金40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在全省预决算监督平台上是一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在职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人,其中:在职行政人员7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根据《大姚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大办发〔2016〕31号),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GK0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无数据。)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2019年度收入合计2,352,191.3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52,191.30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2018年收入2,796,894.34元对比,收入减少444,703.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44,703.04元,其他收入增加0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向上争取的专项资金比2018年度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2,602,249.16元。其中:基本支出1,704,850.70元,占总支出的65.51%;项目支出897,398.46元,占总支出的34.4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2018年支出3,079,123.33元相比,支出减少476,874.17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34,543.56元,项目支出减少142,330.61元。基本支出减少334,543.56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单位人员调出;项目支出减少142,330.61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安排给单位的项目资金未能形成有效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35,744.2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90,316.92元,占基本支出的89.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2,323.17元,占基本支出的10·13%)。与2018年基本支出1,649,001.16元对比,减少213,256.87元,同比下降12.93%,主要原因是2019年单位人员调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7,398.46元。与2018年项目支出1,039,729.07元对比减少142,330.61元,同比下降13.69%,主要原因是2019年安排给单位的项目资金未能形成有效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12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97,398.46元,其中:2019年县级部门入户开展脱贫攻坚群众工作人员伙食费和交通费补助10,788.00元、2018年民族团结文化活动经费50,447.91元、2019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42,104.60元、2019年民族团结文化活动经费14,368.00元。
2、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249,689.95元,其中:2019年民族机动金50,080.00元、2018民族工作专项资金199,609.95元。
3、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400,000.00元,其中:2019年第三批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400,000.00元。
4、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100,000.00元,其中:2019年度民族宗教专项资金1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02,249.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2,602,249.16元的100%。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79,123.33元对比减少476,874.17元,同比下降15.4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34,543.56元,项目支出减少142,330.61元。基本支出减少334,543.56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单位人员调出;项目支出减少142,330.61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安排单位的项目资金未能形成有效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64,604.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13%。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6,882.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33%。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35,675.6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1,206.48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社会保障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3,350.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其中:行政单位医疗61,000.8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2,349.60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5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21%,其中:其他扶贫支出400,000.00元、其他农林水支出生产发展10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7,41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4%。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05.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数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数为3,105.00元。支出决算为2,909.00元,完成预算的93.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为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2,909.00元,完成预算的93.69%。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68,500.00元减少65,519.00元,下降95.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元,减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减少65,519.00元,下降95.6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65,519.00元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开展各种专项活动较多,上级有关部门及乡镇参与人员较多,同时2019年度单位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参与人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909.00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2,909.0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3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0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是接待相关单位的调研来访、工作指导及其他相关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162.10元,与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812.92元对比减少66,650.82元,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略有增加,同时公务交通补贴未列入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42,162.1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8,572.60元、会议费8,816.50元、培训费5,310.00元、公务接待费2,909.00元、工会经费6,554.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895,150.93元,较上年增长-37.89%。负债总额25,395.99元,较上年增长-87.13%。净资产869,754.94元,较上年增长-30.07%。
1.资产分布情况
我单位行政单位国有资产895,150.93元,占100.00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0万元,占0.00%,其中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和其他国有资产0万元,占0.00%。
2.资产构成情况
流动资产820,440.94元,较上年增长-33.97%,占资产总额91.65%;固定资产74,709.99元,较上年增长-62.39%,占资产总额8.35%;在建工程0元,较上年增长0%,占资产总额0.00%;长期投资0元,较上年增长0%,占资产总额0.00%;无形资产0元,较上年增长%,占资产总额0.00%;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0元,占资产总额0.00%。
3.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元,占固定资产的0%(其中,房屋0元,占固定资产的0.00%);通用设备64,546.27元,占86.40%(其中,车辆0元,占0%,单价5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0元,占0.00%);专用设备0元,占0.00%(单价100万(含)以上设备0元,占0.00%);文物和陈列品0元,占0.00%;图书档案0元,占0.00%;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0,163.72元,占13.60%。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0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0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08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资本性支出: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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