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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大姚县财政局于2018年1月19日《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大财预〔2018〕9号)对大姚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进行了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五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本单位(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及相关说明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职责
大姚县环境保护局是大姚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成立于2006年。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职权和授权制定有关法规的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水体、大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规划、计划;编制大气、水体、噪声等环境功能县划。
(三)对全县大气、水体、土壤、生态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
(四)监督对生态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五)协调解决县内以及跨地县、跨流域的环境问题;处理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全县环境监理、排污收费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
(六)监督执行国家和省颁存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
(七)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审定县管和市委托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负责全县生态示范县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的组织工作。
(八)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县内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县环境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信息网。
(十)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与国际履约工作,统一对外联系;参与协调县内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管理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县政府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负责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联系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协同县教育等主管部门在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设置情况。大姚县环境保护局属大姚县人民政府行政机关,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内设4个股室(办公室、环评股、自然股、污管股)和大姚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2个下属单位。。
(二)人员情况。截至2017年11月,共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2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实有23人,其中:在职23人,离岗退养0 人,离休0人,退休0人,遗属 0人,聘用人员0人。
(三)车辆情况。根据《大姚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大办发〔2016〕31号),我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为1辆,为执法执勤车1辆。截至2017年11月,我单位实有公务用车3 辆,其中1辆为大姚县环境保护局执法执勤车,另外2辆为下属单位:大姚县环境监测站业务用车。
三、部门2018年重点工作计划
一是全力完成年度污染减排任务。二是强化环评服务,全力做好环评服务管理工作。三是突出污染防治,着力提升环境质量。四是加强环境监管,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五是围绕发展主题,统筹推进城乡环境保护。六是注重项目推动,切实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七是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维护辖县环境质量安全。八是夯实环保基础,着力提升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水平。
第三部分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2,760,301.00元,其中:财政拨款2,760,301.00元。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2,760,30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60,301.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760,301.00元,其中:本年收入2,760,301.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60,301.00元(本级财力2,760,301.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第四部分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预算情况。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总额为2,760,301.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2142988.00元,占基本支出的87.10%;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24635.00元,占基本支出的8.1%;生活补助、奖励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1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1.2%。与2017年预算228.2598 元相比,增加477703.00元。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增加及工资改革后津补贴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情况。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保障顺序,根据全县财力可能和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2018年未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第五部分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大姚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此表为空。
第六部分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大姚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没有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七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规定,结合单位重点工作计划,2018年暂无采购预算。
第八部分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总额为2,760,301.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2142988.00元,占基本支出的87.10%;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24635.00元,占基本支出的8.1%;生活补助、奖励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1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1.2%。与2017年预算228.2598 元相比,增加477703.00元。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工资及经费增加及工资改革后津补贴增加以及生态县创建等较大支出。
第九部分 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2018年大姚县环境保护局没有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第十部分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大姚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的支出,此表为空。
第十一部分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1、2018年大姚县环境保护局在职人员24人,财政按照每人5500元预算公用经费,全年预算132000元。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2019年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为0。
第十二部分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大姚县司法局资产总计20313296.37元,流动资产计18852380.93元,固定资产合计1460915.44元。
第十三部分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局严格遵循有关规定,在部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绩效评价采取计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满分值为100分,根据汇总得分确定评价考核等次,即:90分以上为“优”,80-90分为“良”,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经过综合评价,11个预算单位中评为“优”等的单位2个,占18%;评为“良”等的单位4个,占36%;评为“合格”的单位5个,占46%。
第十四部分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第十五部分 其他公开信息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25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14250元,公务接待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暂不需要购置公务用车。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425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四、公务接待费:预算0元。
第十六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而发生的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大姚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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