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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收费定价情况公告(第3号)

索 引 号:dyx002/2026-00025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发展改革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收费定价情况公告(第3号) 生效日期: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楚雄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大姚县发展改革局、大姚县民政局依法履行成本监审、征求意见、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并经公平性、合法性审查,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大姚县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收费定价方案》(以下简称《定价方案》),报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出台大姚县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收费标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大姚县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收费标准

(一)收费性质与管理形式

大姚县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属非营利性城镇公益性安葬设施。其墓位使用费、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坚持公益性定位,实行“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的定价机制。

(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墓位(格位)使用费

(1)基准收费标准。墓位使用费:节地葬单墓位,竖碑13530元/座,卧碑13200元/座;节地葬双墓位,竖碑21560元/座,卧碑21330元/座。格位使用费(壁葬)780元/格位。

(2)浮动幅度。墓位(格位)使用费上浮幅度不超过10%,下浮不限。

2.维护管理费

节地葬单墓位为80元/座·年,节地葬双墓位110元/座·年,骨灰格位20元/格位·年。

3.生态安葬费

对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不保留骨灰或土地可循环使用的生态安葬,实行免费,不收取墓穴费用和维护管理费用。

(三)有关规定

1.明确收费项目及内容。公益性公墓收费项目有墓位使用费、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墓位使用费,包含墓穴租用、墓碑等建筑工料、安葬服务(安葬人工材料、刻字、墓位格位证等)等发生的费用;格位使用费包含格位租用、建筑工料等相关费用;维护管理费为日常维护、绿化管养、清扫、修补、管理等发生的费用。除上述收费外,殡葬服务机构不得收取其他与安葬相关的费用。

2.加强维护管理费监管。殡葬服务机构应当对维护管理费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确保资金专项用于公墓日常管理、设施维护、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绿化管养等开支。每次收取维护管理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3.合理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殡葬服务机构要按照非营利性原则,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和承受能力,在规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范围内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民政、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备案后不得擅自调整。

二、公众参与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通过调研座谈、书面征求、召开听证会、网站公开发布等方式,将《定价方案》及《定价成本调查报告》公开,广泛征求消费者、经营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我们进行认真研究,并采取修改完善《定价方案》、移交相关部门及运营企业办理等方式处理。

(一)听证会参加人的主要观点及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大姚县民政局于2026年6月17日在大姚县政务中心会堂百草岭厅组织召开了《定价方案》听证会,到会的23名听证会参加人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从各自群体的角度出发,就大姚县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可行性及科学性等进行了论证咨询,一致同意定价方案,同时提出24条意见建议,经听证人共同研究,并商财政、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墓运营企业,决定予以采纳23条,不采纳1条。

1.建议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公墓与经营性公墓的管理办法,提高人员安葬类型划分的精准度与实际可操作性,缓解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安葬压力,提升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安葬使用率。

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建议合理。由县民政局牵头,起草《大姚县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城乡公益性公墓的界定、安葬对象及使用范围,统筹城乡安葬资源,提升城市公益性公墓使用率。

2.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对进出道路、停车场地、供排水系统等基础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确保群众祭扫通行方便、安全有序。

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基础配套设施事关群众祭扫体验。一期建设中已包含供排水等相关基础设施,针对进出道路和停车场的完善,已责成公墓建设运营方制定优化方案,结合一期收尾工程同步推进建设。

3.建议建立价格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从长期看,物价水平、维护成本等因素可能发生变化,建议方案通过后,明确3年为监管周期,到期后重新开展成本调查和听证程序。

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 已在《定价方案》中补充完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条款,明确以3年为一个监管周期,期满后将根据物价水平、维护成本等因素,重新开展成本监审并按程序调整价格。

4.建议加强价格执行情况监督,设立反映渠道。定期对收费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并畅通反馈渠道,方便群众监督。

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已在方案中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要求设立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诉求反馈渠道,定期开展收费专项检查。

5.尽快建设停车场,满足群众祭祀停车需求。

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已将停车场建设纳入公墓一期配套工程扫尾计划,要求建设方尽快施工,确保在集中祭扫节点前投入使用,满足群众停车需求。

6.科学设置焚烧炉,规范引导群众烧纸、燃放鞭炮等行为。

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为兼顾传统习俗、环境保护、森林防火、消防安全、大气污染防治等问题,公墓内已划定集中焚烧区域并配备环保焚烧炉,设置鞭炮固定燃放区,具体行为规范将在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

7.加强收费管理和明码标价等服务工作,细化如骨灰接送等延伸服务的管理。

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将在后续监督工作中明确要求运营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将骨灰接送等服务纳入公示目录,规范服务收费行为。

8.尽快制定出台我县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明确使用范围、对象、墓位使用秩序等,确保城市公益性公墓使用管理规范有序。

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由民政部门加快起草出台《大姚县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对使用范围、对象、安葬秩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9.加强对城市公益性公墓的监管,确保其公益属性不发生偏移。

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发改、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严防公益性公墓变相转为经营性销售,确保其公益属性。

10.积极向上争取政府资金投入,不断降低群众成本负担。

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将积极争取上级殡葬改革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完善公墓基础设施,减轻群众负担。

11.积极提升服务质量,坚持基本服务与个性化服务一体推进,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该建议不予采纳。理由:(1)上级民政部门相关文件对墓碑规格尺寸有要求,且大墓、豪华墓难以管控;(2)同一墓区容易出现五花八门的墓碑,影响墓园整体感官;(3)个性化墓碑,意味着公墓可以采用多种材质的碑石,分出多种档次,相应的会出现多种价格,往往造成群众相互攀比的情况,违背公益性的初衷。

12.制定出台树葬、花葬、草坪葬的奖励措施,引导群众树立绿色殡葬新观念。

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定价方案主要针对基本墓位收费。针对树葬、花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实行免费安葬。其奖励措施,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另行研究出台管理办法予以明确。

13.建议明确特殊群体(如: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遗体器官捐献者、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等)的安葬政策。若实行优惠或减免政策,建议方案明确各类特殊群体的减免范围和幅度,进行公示并建立申请、审核、公示的工作流程,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对于特殊群体,在享受国家相应救助、补助、奖励等资金的同时,待国家、省、州出台特殊群体安葬减免政策后,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14.建议在方案中明确:维护管理费一次性收取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丧属也可选择按年或分期缴纳。20年期满后,如需继续保留墓位的,按规定办理续费手续;如选择不续费的,应明确骨灰处理的具体规则与流程。

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定价方案》中已明确:维护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超过20年;20年期满后需续期的,提前办理续费手续,逾期未续费的,按《公墓使用合同》约定及骨灰处理相关规则依法依规处理。对于“丧属也可选择按年或分期缴纳”的建议将在制定管理办法中予以充分考虑。

15.建议建立维护管理费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建议定期公布资金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计和公众监督。

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定价方案》中已要求运营单位设立“维护管理费专用账户”,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资金收支情况将按年度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16.公墓必须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等内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强制性规定。方案明确要求公墓在服务大厅、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减免政策及12315举报电话,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17.建议壁葬设施减少金属材料使用,考虑用砖等替代材料以降低成本。

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 壁葬设施的材料使用,涉及建筑结构安全性、耐久性及抗震规范要求。目前已完工的壁葬设施为铁质材料,考虑到部分群众殡葬习俗要求,已要求建设方在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优化设计增加砖、木等材料。

18.关于墓位选择,为避免因抢好位置、好排号而产生矛盾,建议参照外地做法,按照“先来后到”顺序排号,排满一排再安排下一排。

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已在《公墓使用管理规范》中明确,除特殊群体预留批次外,常规墓位安葬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排号分配,排满一排再开放下一排,确保公平公正。

19.严控成本、降本增效,提升可持续营运能力;改善环境、提升服务质量,让群众觉得“物有所值”;加强维护费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属于对运营方的总体管理要求。已要求企业建立降本增效机制,提升园区绿化和服务水平,让群众享受到质价相符的服务,同时严格落实维护费专款专用监管。

20.在成本核算上,建议将后续管理费用与墓地基础开发费用分别核算,下一步对管理费用进行单独的成本核算。

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财务核算建议合理。发改部门将在后续的日常成本监管中,要求运营方将墓地基础开发成本与后续维护管理费用分别建账核算,为下一轮成本监审提供准确数据。

21.建议对墓碑是否直接一次性纳入成本核算并实行统一定价予以明确。

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为体现公益性,墓碑实行政府统一采购,以最大限度降低成本,已在方案中予以明确。

22.建议保留丧属的选择权,在提供统一标准服务的同时,兼顾个性化需求,进一步斟酌方案细节。

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安葬提供统一标准服务,家属个性化需求可在其它殡葬延伸服务中自由选择。

23.设置合理、清晰的墓区指示标志,方便群众祭扫寻找。

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已要求公墓运营方在园区主干道、分区路口设置清晰、醒目的墓区指示牌和墓位排号标识,方便群众快速准确寻找墓位,提升祭扫体验。

2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8号)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清单中列明的七项基础项目,但本次收费定价方案中收费主要构成项目中,未列明是否包含7项全部内容。建议就收费构成完善说明。

该建议予以采纳。理由:本次收费定价方案仅包含墓位(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及生态安葬费。针对文件列明的七项基础项目,将由县民政局在后续收费公示中进一步补充完善收费构成的明确说明。

(二)网络收集的意见建议处理情况

听证会举行前,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5月29日在大姚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2号公告时向社会公开了《定价方案要点》,同时将成本调查结论进行了公示,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到2026年6月30日期间没有收到意见建议。

附件:大姚县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收费标准表

                                                                                                                                                                                         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21日



附件【附件:大姚县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收费标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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