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大姚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大姚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楚雄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大姚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欢迎广大居民于2026年9月2日前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可填写《大姚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定价方案意见建议征集表》(附件3),发送至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邮箱786017763@qq.com、传真6222655)。
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18日
大姚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大姚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利用价格杠杆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实行“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云南省定价目录》《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楚发改收费〔2017〕6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大姚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受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大姚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了大姚县智慧停车建设项目,于2021年底陆续建成投入使用。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由大姚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下属大姚县顺捷车辆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运营,现有临时停车泊位2947个,收费路段37条,其中高位视频收费路段28条,人工地磁路段6条,现有在职工人12人。
二、政府定价范围
大姚县城市规划区内,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划定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项目为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三、定价依据、原则和理由
(一)定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3.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5号)
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
5.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住建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
6.楚雄州发展改革委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楚发改收费〔2017〕637号)
7.楚雄州发展改革委 楚雄州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楚发改价格〔2021〕64号)
(二)定价原则
1.差别化收费原则。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合理调控停车需求,遵循“路内高于路外、白天收费夜间免费、拥堵路段高于空闲路段”的原则,根据交通拥堵状况、道路路网分布等因素划定不同收费区域和时段,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计时收费原则。为引导车辆“快停快走”,提高道路停车泊位的周转率,实行计时收费制度。
3.惠民与鼓励绿色出行原则。在定价中设置一定的免费停放时长(30分钟内免费),以满足群众临时性、应急性短时停车需求。此外,明确对新能源汽车给予首2小时免费的停车收费优惠,以鼓励绿色出行。同时,对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免收停车费。
(三)定价理由
1.运用价格杠杆,盘活公共资源。城市道路属于全体市民共有的公共资源,若实行完全免费,极易导致“先到先占、占住不走”的现象。通过分区域实行计时收费,利用价格杠杆引导车主“短停快走”,促使泊位周转率有效提升,让有限的公共资源能够服务更多群众。
2.规范道路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无管控的免费停车往往伴随着乱停乱放现象,严重影响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且极易引发剐蹭事故,阻碍急救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通行。通过收费管理配合规范引导,能有效减少违规占道行为,保障城区交通微循环的畅通与安全。
3.补偿管理成本,确保良性运转。2021年试行收费标准执行以来,为提升服务质量,运营单位增加了收费员人数并更新了智能停车管理系统,有效减少了非办事人员长时间占用公共资源的现象,但随着运行维护成本显著增加,且目前停车服务收费仍存在一定比例的欠费情况,同时收取费用专项用于泊位划线、智能设备(如地磁感应、车牌识别)运维、现场巡查人员工资以及城市交通设施的升级改造,这体现了“谁使用、谁付费”的公平原则,确保停车设施能够良性运转。
4.倡导绿色出行,兼顾民生需求。在定价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群众的承受能力与民生需求。一方面,设定了“30分钟内免费”的惠民政策,适配市民买菜、接送学生、临时取件等短途刚需;另一方面,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首2小时内免费停放政策,旨在鼓励低碳环保的绿色出行方式,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与环境污染。
四、成本调查情况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及成本监审相关规定,组织对运营企业2023—2025年度定价成本进行了调查。定价成本主要由人工成本(管理人员、收费员及巡查人员工资)、智慧服务平台搭建与维护费用、停车设施日常维护及折旧费用构成。成本调查结论如下:
核定定价总成本为544.99万元/年,(有效停放时间)单位定价成本为0.82元/小时,(实际缴费)单位定价成本为1.44元/小时。
五、拟定收费标准
现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大姚县实际,对县城市道路划分一、二类路段进行区分收费,拟定收费标准如下:
(一)收费时段
北京时间8:00—20:00(夜间20:00至次日8:00免费)。
(二)收费对象
小型车辆(7座及以下客车、1吨及以下货车)。
(三)收费标准
1.一类区域
每次停放前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至1小时每车收费3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全天(24小时)连续停放收费上限不超过13元,中途驶离重新计费。
2.二类区域
每次停放前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至1小时每车收费2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全天(24小时)连续停放收费上限不超过12元,中途驶离重新计费。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四)优惠政策
1.正在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环卫作业、市政抢修邮政投递、殡葬执勤车辆,全程免收停车费。
2.行政机关查封、扣押的车辆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由查封、扣押车辆的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查封、扣押解除后,不按时取走的车辆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3.对在城市道路设立的专用临时停车泊位待客的出租车免收停车服务费,巡游出租车等候待客免收停车服务费。
4.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停车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2小时的,按小型汽车同区域收费标准执行;当日第2次及以后停车按小型汽车停放收费标准执行。
5.对实行“年卡”“月卡”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在不高于规定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路段划分说明
根据交通拥堵、停车供需等状况将大姚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划分为两类区域。一类区域是交通拥堵状况突出、停车供需矛盾较大、商业及公共服务设施密集的核心区域。二类区域是除一类区域以外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具体一类区域涉及明德路、莲花路、环城东路、文苑路、蜻蛉路、环城南路。二类区域是除一类区域以外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后续一类、二类区域的地理界线由住建等部门根据实际交通状况划定,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影响分析
(一)拟定收费标准情况
1.收费标准。大姚县一类区域首小时3元,低于楚雄市,与双柏县、武定县持平;二类区域首小时2元,与武定县、双柏县持平,高于牟定县。单日封顶价一类13元、二类12元,低于楚雄市、南华县,与双柏县、武定县、牟定县持平。
2.收费时段设置。大姚县收费时段为8:00—20:00(共12小时),与牟定县、双柏县持平,短于楚雄市、武定县、南华县、永仁县、禄丰市、姚安县、元谋县。同时,夜间20:00—次日8:00免费政策,免费时长与牟定县、双柏县持平,比楚雄市、武定县、南华县、永仁县、禄丰市、姚安县、元谋县长。
3.免费政策。大姚县停车减免政策30分钟免费、新能源汽车2小时免费等与州内各县市基本一致。
经对楚雄州各县市现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进行比较,大姚县拟定收费标准总体处于中等偏下水平,且免费惠民政策更为宽松。
(二)相关行业影响
1.对消费者的影响。拟定收费标准保持了“30分钟免费”的惠民政策,满足市民买菜、接送学生等短时办事需求;同时设置12元至13元的单日封顶价,有效控制了全天停车成本,整体处于群众可承受范围内。继续执行夜间20:00—次日8:00免费政策,有助于解决老旧小区或早期规划不足区域缺乏配套停车位问题,有效缓解居民下班回家“无处停车”的窘境,切实减轻车主经济负担。分区域收费使得非核心区的停车成本保持不变,核心区成本适度增加,兼顾了不同区域群众的停车诉求。
2.对交通环境的影响。通过分区域计时收费,利用价格杠杆提高核心区域车位流转频率,避免公共资源被长期无偿或低价占用,有助于精准缓解城区核心路段的交通拥堵,解决“停车难”问题。
3.对经营者的影响。拟定收费标准和减免政策有助于规范运营单位的经营行为,促使其通过提升智慧停车服务水平和加强欠费催缴来弥补运营成本,保障停车设施的良性运转。
4.对绿色出行的影响。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首2小时内免费停放政策,有利于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鼓励群众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八、有关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加强对收费行为的日常巡查与监管,对不执行明码标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落实减免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二)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城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大对城区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管控力度。引导车主按箭头指示方向、一车一位规范停车,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急救通道及无障碍停车位,确保城区交通井然有序。
(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停车设施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和收费区域显著位置设置规范的标价牌,清晰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免费范围、区域类别、批准机关文号及12315、12345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提升智慧停车服务。运营单位应持续优化智慧停车管理系统,保障车牌识别、计费系统的准确性。针对因系统缺陷、车牌遮挡等导致的异常订单,建立24小时人工申诉处理机制,确保车主合法权益。
(五)做好宣传与意见反馈。运营单位应通过微信公众号、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渠道,加大对收费政策和智慧停车APP使用的宣传力度。同时,畅通群众意见反馈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问题进行及时整改,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建立定期评估制度。通过自行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对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区域类别、优惠政策等进行定期评估,并及时调整优化,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监管周期,乡镇经批准划定的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参照执行。
九、执行时间
自××年×月×日起执行。如遇国家、省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一类、二类区域收费标准详表
2.大姚县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试行价格与正式价格收费对比情况表
3.大姚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定价方案意见建议征集表
附件【附件1一、二类区域计费标准详表.xls】
附件【附件2大姚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价格对比情况表.xlsx】
附件【附件3 大姚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定价方案意见建议征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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