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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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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通知

日期:2022/07/07   作者:   来源:大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指导意见》(楚政办发〔2022〕3号)要求,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政府购房补贴

对农村居民(含农转城居民)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非住宅)的购房者,在2022年12月31日前签订网签合同并备案后,县财政给予购房者资金补贴(实际缴纳契税的100%)。享受财政补贴政策以签订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于办理完网签合同备案后,凭《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不动产)发票、维修资金发票、契税发票到县财政局办理。有效推进商品房去库存工作,直至政策执行时间截止。

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行政审批、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教育、民政、人社等单位,要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审批工作“能线上办理的,不走线下办理”、“能简化的工作,尽量简化”。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加快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审批手续。

三、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充分发挥房地产物业行业党委示范引领作用,强化行业自

律,压实行业部门监督检查责任,坚持房住不炒原则,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确定房价,坚决打击虚假宣传、恶意降价、欺诈消费行为,严肃查处哄抬房价、炒学期房、无良竞争、捂盘惜售、价外加价等行业乱象,持续净化房产交易市场环境,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保持房价在合理区间运行。加强房地产领域涉稳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利用分类归口处理机制,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主动作为,及时处置问题楼盘,对延期交房的限制其参与新出让土地的竞买,以及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鼓励货币化安置

在政府统建回迁、企业代建安置、棚户区改造等工作中,满足群众多元化安置需求,根据实际制定出台货币化安置政策和赔偿补贴标准,加大货币化安置推行力度。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鼓励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

五、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和管理机制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职工和双职工分别调整为42万元和72万元,高层次人才、二孩和三孩家庭分别再上浮50%、10%和20%。降低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20%。实施异地贷款政策,全国范围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大姚县购买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扩大刚需购房提取使用范围,子女在县内购买首套住房可提取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力度。

六、建立健全房地产金融长效机制

银行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有序增长。执行好中央和地方最新政策要求,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信贷需求。

七、优化开发规划,合理有序供地

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促进职住平衡。优化商住配建比例模式,合理降低商住比例,按省州规范要求确定建筑物配建车位比例,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前提下,将“按项目配比商业商务”调整为“按片区配比商业商务”。

已出让土地不能继续开发建设且符合收储条件的,可由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后科学设定规划条件另行出让。合理安排供地计划,商业商务用房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在不影响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的前提下,可暂缓供应商业商务用地。已收储但暂不供应的土地,可因地制宜、统筹安排,进行临时绿化,并做好日常监管。鼓励国有平台公司参与土地交易市场竞争。

八、加快完善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

对已出让土地,相关部门要尽快完善周边学校、商业、医院等配套设施;未出让土地出让前,要基本建成路网、水电气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项目推进提供有利条件。对引进的房地产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个专班”、“保姆式”服务的工作模式,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推动项目尽早开工早建设早完工早交付。

九、允许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在保障分期地块公共安全,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编制分期规划,经规委会审查同意后,分期发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分期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消防、人防等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对项目开展分期验收,分期交房。

十、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辖、民生优先、群众办证与追缴企业税费相分离、依法登记与部门监管相分离的原则,分类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新建商品房(住宅、非住宅)经规划、政管、住建等部门现场勘验满足条件的,推广“交房即交证”;推广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的可在云南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上传资料,通过互联网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地下车位按《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车位(库)租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21号)执行。

十一、保障进城购房户子女就学

在县城建成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的农村居民(含农转城居民),教育体育部门凭不动产权证或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缴纳凭证,其子女可在划定片区内就读幼儿园及小学。

十二、严格预售资金监管

按照《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相关规定,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管,严格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实行分阶段、按比例动态监管。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力、经营业绩和诚信记录较好的,可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项目交付使用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住建、公安、银行等部门定期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情况开展检查,对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银行机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十三、切实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推进《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实施,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完善物业信息公开制度,打造党建引领主导、党员示范带头、群众接受认可、服务质量一流的红色物业管理模式,推动基层党建、社区治理与物业管理融合共进。

十四、正确引导媒体舆论

通过媒体加大房地产市场政策宣传力度,稳定市场预期,及时消除群众疑虑,正面引导消费者住房消费。加大对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等网络媒体炒作渲染不实信息、制造恐慌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应对市场变化,采取积极灵活的措施,促进市场交易,增强市场信心,形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第1条补助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政府购房补贴,如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退房,购房者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本实施细则由县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大姚县农村居民(含农转城居民)进城购房补助资金申请表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