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大姚县2023年度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姚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
大姚县2023年度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3年我县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工作任务,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标准和资格确认条件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大姚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
方案》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一)2023年度已经完成资格确认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及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
(二)2023年度已经完成资格确认的农村双女绝育夫妻;
(三)2023年度已经完成资格确认的部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
二、补助标准
(一)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及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农村双女绝育夫妻按180元/人予以补助;
(二)对部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按350元/人全额予以补助。
三、补助方式
(一)补助对象在云南省内全额缴费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按照相关规定,先参保缴费后给予补助;
(二)补助对象自主缴费成功后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电子回单》《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银行缴费的扣款缴费凭证等缴费凭证交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和村(居)委会计生宣传员
查验;
(三)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和村(居)委会计生宣传员查验补助对象缴费凭证并自行留存,作为符合发放补助凭据;
(四)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按照规定的模板(附件3),将符合发放补助的对象导入“云南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提交县级审核发放。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意识,明确责任 任务。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村(居)委会计生宣传员要认真对照2023年度已经完成资格确认的补助对象和发放补助的条件,进村入户,逐户逐人进行政策宣传、督促帮助参保缴费,查验收集缴费凭证。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其他医疗保险),已享受其他部门资助参保等不再符合补助的对象,要做好政策的解释,备注清楚情况,确保符合补助对象100%参保缴费,不重不漏。
(二)加强宣传发动,按时完成对象参保任务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宣传员要认真履行好职责,结合全县集中宣传缴费时机,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等各种形式,采取集中宣传动员、入户宣传动员等方式,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待遇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解答提出的疑问和关切的问题,引导帮助参保缴费,确保在2022年12月10日前符合享受对象全部参保缴费。
(三)强化信息交互,协调推进
各乡镇要将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参保补助对象及时与乡村振兴、民政、残疾人联合会、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部门进行数据交互比对,符合多种资助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参保补助,已经得到其他部门资助的,不得重复享受。
(四)强化信息核对,确保数据质量
各乡镇要认真对照2023年度已经完成资格确认的补助对象和发放补助的条件,反复进行信息数据核对,已完成参保全额缴费符合发放补助的对象录入《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填报模板》,并导入“云南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提交审核,不符合发放补助的对象录入《2023年度不符合发放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名册》,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名册及汇总表报县卫健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