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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重于泰山 耕地保护人人有责

日期:2023/05/24   作者:   来源:昙华乡     点击:

昙华乡父老乡亲们:

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守住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撂荒,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做好严禁耕地撂荒和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积极配合,严查严改

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请各位配合即将开展的耕地流出问题排查及整改工作,耕地流向林地、园地、设施农业等其他农用地的,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分类排查核实,区分情况进行整改;耕地流向建设用地的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整改或清理。

二、响应号召,令行禁止

各村、组、农户要响应国家号召,严格落实农村建房“八不准”、耕地保护“六个严禁”、一般耕地“五不得”、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等要求。

(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耕地非农化“六严禁”:

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三)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

一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三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四是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四)一般耕地“五不得”:

一是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二是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

三是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四是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五是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五)农村土地流转“五不得”:

一是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是不得改变承包地土地的所有权性质;

四是不得改变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五是不得闲置、撂荒耕地。

违法占用使用耕地,不仅危及国家粮食安全,还将造成自己财产、经济的巨大损失,甚至可能因触犯法律而承担行政、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了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其中,2021年9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对非法占地,除依法给予拆除或没收地上建设物处罚外,给予罚款的,每平方米罚款标准为100元至1000元。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毁坏永久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请各村、组、农户切实增强耕地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发现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及时向所在村或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反映。

三、牢记红线,共护共享

此次排查,将有工作人员深入各个片区开展排查,请各村、组、农户牢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边界,牢记耕地保护原则和使用规定,违法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积极做好耕地恢复并持续耕种,永久基本农田内的耕地恢复种植粮类作物(主要种植水稻、玉米、小麦),不断提升土壤质量。

全乡广大父老乡亲们:耕地保护是涉及国家安全的大事,关乎14亿人生存问题,关乎中华民族子孙后代永续发展,不能有任何闪失。耕地保护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饭碗,保护耕地、人人有责。希望全乡广大父老乡亲积极行动起来,保护耕地、珍惜耕地,大力发展粮食生产,杜绝耕地抛荒,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

 

                                                                   中共昙华乡委员会 昙华乡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