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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预警通告

日期:2025/11/04   作者:   来源:三岔河镇    点击:

为防止草乌、附子等有毒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三岔河镇人民政府发布预警通告如下:

一、认清剧毒本质

草乌、附子不是食品,是含乌头碱等多种剧毒生物碱的毒性中药材,口服极小剂量即可导致严重中毒,纯乌头碱0.2mg即可使人中毒,2~4mg即可导致死亡;家庭炖煮、泡酒、火锅等普通加热方式无法彻底破坏毒性,任何“土法去毒”均不可靠。若确需使用草乌、附子,应在医师指导下正确使用。

二、主要症状和自救方法

乌头碱中毒后,一般0.5~2小时即可发病。症状主要有:口、舌及全身麻木,有紧束感;气促、呼吸困难、呼吸微弱甚至停止;心悸、四肢厥冷、血压下降、出冷汗、心动过速和各种心律失常,严重者心搏骤停;流口水、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

如果不慎中招,如何正确自救?1.立即催吐。如果摄入食物的时间不长,一般在1~2个小时内可采取催吐的方法。但如果中毒者出现昏迷,则不宜进行人为催吐,否则容易引起窒息。2.及时就医。重症患者应及时拨打120急救。3.留存样本。中毒后,要注意保存吃剩的食物或呕吐物,以便检测中毒原因。4.同食者也需就医。如有人发生中毒,凡共同进食者,无论是否发病,均应立即到医院进行检查。

三、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一是不自行采挖和购买来源不明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确需药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从正规医疗机构或药店购买经规范炮制的产品;二是不盲目相信民间秘方、偏方,不擅自使用草乌、附子等泡制药酒,不饮用来源不明的药酒;不食用来源不明、标识不清的散装药膳汤料、中药材粉末等产品;不邀约他人食用毒性中药材及自制毒性中药材泡酒,否则需承担连带法律责任;三是婚丧嫁娶和农村集体聚餐严禁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防止群体性中毒事件发生。四是出现疑似中毒症状,应及时按上文自救方法展开自救,同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四、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一是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各类食堂、宴席承办者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严禁购买、贮存、加工、销售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作为食品或食品原料;二是所有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严禁在食品中添加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经营药膳餐饮服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使用列入药食同源目录的物质,并明示配方和食用禁忌,严禁以药膳为名使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三是各类市场、商超等开办者要加强对场内经营者的管理,严禁销售来源不明、标识不清的 药材、药酒等,杜绝毒性中药材非法流入食品领域;四是草乌、附子属于毒性中药材,均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经营,更不得作为食品销售。

俗话说“金秋进补,冬不受苦”,但盲目进补有可能让补药变“毒药”。预防中毒,人人有责!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互相提醒,互相监督,严防有毒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



三岔河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