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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街镇农村宅基地协管员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1/05/09   作者:   来源:大姚县新街镇人民政府     点击:

新街镇农村宅基地协管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加强我镇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结合实际,现制定宅基地协管员管理办法。

一、宅基地协管员的职责

(一)主动向群众宣传农村宅基地建房相关法律法规,申请程序、申请条件、面积控制标准等。

(二)审查农村宅基地申请人的真实身份信息,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三)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用地选址是否存在土地权属纠纷。

(四)指导有建房需求的农户填写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和承诺。

(五)监督是否公示,公示后是否有异议。

(六)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管理情况,各小组的监管台账及工作开展情况。

(七)做好群众建房前、建房中、建房后三个阶段的监察工作,建房前是否有未批先建的情况,建房中是否有超建、不按审批标准来建的情况,建房后审查是否合规合法等。

(八)发现有违建行为时要及时进行劝说、阻止,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镇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审批办公室;未及时发现或不按时上报的一切责任和拆除房屋等产生的费用一律由所涉及村(居)委会和相关人员负责。

(九)建立巡查制度。每月至少对本村(居)委会农村宅基地建房情况进行动态巡查一次,并填报《新街镇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动态记录表》,做好巡查记录。

(十)统计本辖区内闲置宅基地的数量及利用情况。

二、相关要求

(一)每个村(居)委会设立一名宅基地协管员。

(二)镇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审批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宅基地协管员做好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业务培训,每年度对宅基地协管员实施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