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注销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核查,截至2024年7月24日,部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车辆明细见附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且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长期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现大姚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24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所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予以通告后注销。
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运输车辆货运经营者,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异议,请于通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28日)到大姚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复核查询处理。联系电话:0878-6211726。
附件:大姚县货运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注销明细表
大姚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