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主动将统计监督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依法监测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评估监控统计数据、监督检查统计工作,客观真实准确反映高质量发展成效,着力解决统计数据失真失实干扰决策判断、虚增群众 获得感、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等问题,切实用好数据质量管 控机制,从制度上杜绝数据“带病出炉”。主要做法是:
一是关口前移、预防为先。严格落实县、乡统计机构对源头统计数据的执法监督、核查监督、查询监督主体责任,强化对统计数据源头质量控制,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确保全县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
二是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开展专项纠治工作。认真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国家、省、州从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开展为期一年的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的安排和部署,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62次会议、中共大姚县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第五次集中学习会议上,传达学习贯彻云南省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部署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全县应开展自查的统计调查对象1004户(个),开展自查占应查户数的100 %,自查中发现问题的175户(个),占开展自查户数的17.4%。县级核查245户,占应查户数24.4%,发现上报数和核查数有差异的51户,占核查户数的20.8%,发现问题的统计调查对象正在按照专项纠治工作要求有序开展自纠。
三是认真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2022年,在省统计局、州统计局的指导下,按照省统计局统一抽选的18家企业(单位或项目),配合州统计局检查4家,县统计局检查14家。2023年7-9月,将按照省、州统一部署,扎实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四是建立统计监督台账。建立和完善《统计监督工作台账》,严格按照各专业数据质量核查办法的有关要求,按月、按季度加强日常数据质量查询审核,坚持把防惩统计造假着力点放在数据报送环节,加大数据查询力度,从源头数据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2023年2季度,我县开展县级核查、查询31次,纠正数据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