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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医保报销政策调整!4月1日起执行

日期:2023/03/31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政策于4月1日与全国同步进行调整,调整后新冠患者在各级医疗机构就发生的疗费用按普通门诊、住院政策报销,将未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装、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2个新冠治疗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