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应急管理局为进一步改进作风、服务基层、狠抓落实、提质增效,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全局各股室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服务效率意识和服务质量意识,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和改进“十要十严禁”把《大姚县应急管理局作风革命效能建设“十要十严禁”》写入《大姚县应急管理局内部管理制度》。
《大姚县应急管理局作风革命效能建设“十要十严禁”》不但完善了“十要十严禁”内容,同时规定:一是违反“十要十严禁”行为的认定,由班子成员或股室长提出建议,局长组织召开党委会分析研究认定,不再开展调查。会议研究认定违反“十要十严禁”行为,涉及的当事人需要回避。二是违反“十要十严禁”行为的惩处,对党委会认定的违反“十要十严禁”行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尚未兑现的之前的评先评优奖励,取消年内职务职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对违反“十要十严禁”一项的,取消1年综合绩效奖励资金的30%。累计违反三次或一次违反三项的,取消1年综合绩效奖励资金的100%。已经调出本单位的,由局党委协调相关单位配合执行。根据工作需要,由局党委会提请职工大会表决同意后,取消该同志工会会员一年的工会会员福利待遇。对违反“十要十严禁”纪律,并且对单位现象造成影响和损害的,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在配发单位制式服装时不予发放。
应急管理局“十要十严禁”规定,具有很强的严肃性,同时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个别条规定是针对个别职工个别行为特别制定。此规定在规范提升全局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和纪律作风建设,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敢于担当、依法履职、团结协作、廉洁自律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和能力水平,切实转变机关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起了很大作用,极大推动应急系统作风革命加强效能建设。(大姚县应急管理局 赵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