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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对象通过初审名单公示

日期:2022/03/29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州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楚民组办发〔2022〕2号)要求,楚雄州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50个集体为“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推荐对象,100名同志为“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作为推荐对象。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等4个模范集体和李国荣等7个模范个人经逐级推荐、认真审核、深入考察、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州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初审将进行提名表彰,现将大姚县先进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拟命名为推荐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至4月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与大姚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实名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客观真实,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和反馈。

联系电话:0878-6222447

联系地址:大姚县政务中心政协楼5楼504室

大姚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大姚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对象通过初审名单

一、模范集体(4个)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中共大姚县赵家店镇委员会

大姚县昙华乡人民政府

大姚县金碧镇李湾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模范个人(7人)

李国荣(彝族) 大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樊 敏(女、彝族)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曹晓宏 中共大姚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朱晓倩(女、彝族) 大姚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杨洪祥(彝族) 大姚县中彝医医院党支部书记

刘亚梅(女) 中共大姚县石羊镇委员会书记

杨逵燕(女,傈僳族)大姚县湾碧傣族傈僳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