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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农字〔2021〕12号 签发:李红亮
对政协大姚县第九届五次会议第168号提案的答复
李必彬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的提案,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在答复如下:
你在提案中提到的“关于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的问题,大姚县高度重视。县农业农村局于2007年3月成立了大姚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全县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同时畅通全国农业公益服务举报热线“12316”,并在全县12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明确25名农业执法协管员,进一步健全了全县农业行政执法监管网络体系,加大了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净化了农资市场环境,从源头上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2016年以来,县农业农村局对全县265家农资经营户加大查处力度,共立案查处96起,收缴罚没款达28万多元,进一步规范了农资经营行为,有效净化了全县农资市场。
近年来,为切实抓好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一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农民农资辨假识劣能力及安全使用意识,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及责任意识;二是分发挥县乡农业部门力量,大力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有效指导农产品生产者科学用药、安全采收,引导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实现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三是不断加大对农药、种子、饲料及农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严禁销售和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资及农产品及时立案查处,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近五年来,县农业农村局共抽检农药样品112个(综合合格率为86.6%);玉米种子样品70个,全部合格。通过检打联动,全县农资产品质量大幅提升;四是强化农资市场检查,每年对全县农资经营户至少开展4次行政执法检查,并结合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定期不定期开展农资市场行政检查,全县农资市场监管实现了日常化、规范化。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农资经营者只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标注有化肥或不再分装的小袋农作物种子即可,对经营场所无特殊规定。2017年6月1日,新《农药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明确了农业农村部门农药全程监管职能,农药农药经营许可证由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审核办理,限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办理由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审核,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审批。经营农药从业人员只需持由相关机构组织培训7天考试合格后取得农药经营从业资格证,且农药经营场所要达到30平方米、农药仓库面积达到50平方米方可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及限用农药经营许可证。至目前为止,全县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177家,其中,7家取得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分别为金碧镇2家(辐射金碧、仓街、七街、赵家店),龙街镇1家,新街镇1家(辐射新街、昙华、六苴、桂花),石羊1家,三岔河1家(辐射三岔河、三台、铁锁),湾碧1家。
农资市场监管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不仅要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科学意识及维权意识、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及自律意识,还需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在今后工作中,县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国家、省、州深化农业执法改革精神,进一步强化执法体系建设,使全县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确保全县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在此,十分感谢你对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为全县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1日
联系人:薛栋国,联系电话:6218190。
抄送:县政府办,县政协提案委办公室、李必彬委员
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印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