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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能职责如下:根据《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办字〔2019〕36号)文件精神,设立大姚县自然资源局,为大姚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检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定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制度和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监管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统筹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压覆矿产资源备案管理。负责矿业权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监管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4.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東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开展我县国土空间规划情况
(1)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成立了县委书记、县长为“双组长”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明确了各部门、各乡镇工作职责。二是县委文件印发了《大姚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内容、各阶段工作计划、各有关部门工作任务。三是完成了大姚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服务采购招标,由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和云南高阳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承担我县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经费766万元,列入了年度县财政预算。四是确定了研究专题。提出了12项研究专题和研究内容,并作了责任分工,由各项专题研究工作正有序推进,其中“大姚县‘十四五’生产力空间布局和国土空间布局优化思路研究”专题和“大姚县历史文化空间保护与发展研究报告”专题2个专题已形成初步成果。五是启动了以赵家店“三潭风景区”为试点的规划编制工作,认真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2).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情况。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已基本完成,成果已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评估调整后大姚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1280.68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31.77%,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较划定任务1280.50平方公里以上增加了0.18平方公里,占比提升了0.01%。
(3).严格落实规划职责划转要求。我县严格按照机构改革规划职责划转要求,住建部门划入负责城乡规划工作人员3名,发改局划入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人员1名,强化人员力量,切实保障规划工作的实施监督管理。
(4).现行村庄规划编制已实现全覆盖。我县129个行政村,1541个自然村,目前已完成110个行政村,1441个自然村的规划编制工作,未编制的村庄已包括在县城总体规划和各乡镇总体规划及各类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范围内。全县129个行政村村委会都已配备了土地专管员,并实现了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全县覆盖,覆盖率100%。
2.全面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持续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情况
(1).2020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完成情况。为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部署,深入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按时按质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切实解决我县批而未供土地面积大、供地率低、供地不及时等问题,确保2020年12月底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基数40%以上、闲置土地全部处置量化目标任务。我县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力度,在全县范围内集中清理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一是盘清家底,建立台账,对我县历年来批而未供土地,逐宗查清批而未供的原因及土地来源批次,建立工作台账。二是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高位推动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全面清理、分类处置、一地一策”原则,我县制定并印发了《大姚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大姚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进行安排部署,及时召开处置工作协调推进会,分解、细化相关部门和乡镇责任,加快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被征收地群众小组安置用地供地速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我县2009-2017年批而未供土地任务基数为599.79亩,2020年处置任务量为269.91亩。截至2020年11月30日,我县完成处置面积424.77亩,完成阶段处置任务量的157.37%,总处置率70.82%,5宗闲置土地全部处置完毕,处置面积394.52亩,处置率100%。
(2).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清理出来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我县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加快安置用地划拨处置一批。对被征地群众的安置用地,由安置用地辖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村民小组尽快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缺少项目立项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报件资料的,由相关部门根据项目用地情况及时核发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尽快组件报批。二是完善用地手续处置一批。对未供即用的城市道路、绿化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通过发催办函及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要尽快提供具体项目供地审批材料。同时加强与用地单位沟通协调,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服务项目业主,加强用地报件组件业务工作的指导,加快相关手续办理,提高审批效率,限期完善用地手续。三是核销备案处置一批。对没有具体项目的道路、绿化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零星地,查清情况确属无法单独划宗进行供地的,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按地块所属城市批次归类打包划拨,上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备案核销。四是加大供地力度处置一批。对用地已落实并符合供地政策的项目,加快征地拆迁、土地前期开发、供地方案审批等工作,加快相关手续办理,提高审批效率,尽快实施供地。五是处理行政区备案错误盘活一批。对农转征土地行政区备案错误的老尖山风电场建设项目,未供3.7575亩土地属姚安县境内的土地,积极联系姚安县自然资源局,依据出让结果由大姚县补录出让合同。六是加快实施土地征收处置一批。对已取得农用地征收和转用批文但未完成土地征收的地块,加快处理好土地征收过程中各类矛盾,依法支付征收补偿费用,尽快完成土地征收工作。七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使项目落地供应一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宣传工业用地降成本政策,促使更多项目落地。对新的招商项目,重点安排批而未供土地,促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八是补录供地信息处置一批。对已办理供地手续,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未上系统备案,将已供应地块出让、划拨公告、公示及审批文件等信息报请省自然资源厅审核,提请部信息中心给予核销处理。
(3).挂牌督办任务完成情况。对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0年度100个批而未供和100个闲置土地挂牌督办项目,我县不涉及批而未供土地督办项目,闲置土地挂牌督办项目涉及2个,即大姚县河底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姚县木卡拉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面积共371.11亩。闲置原因为未及时巡查上报开竣工相关信息。经核实,以上2宗建设用地实际均已开工建设并竣工,已上报开竣工建设相关资料并通过省厅审核,2020年11月20日通过了省厅外业连线举证核查。目前我县闲置土地挂牌督办任务全部完成。
(4).土地供后监管工作完成情况。根据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2018年以来,我县供应的各类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应巡查事项425项,已巡查424项,巡查率99.76%,其中:出让金缴纳巡查113项,巡查率100%;交地巡查143项,巡查率100%;开工巡查121项,巡查率100%;竣工巡查47项,巡查率97.92%。
2019年以来,我县供应土地宗98宗面积1313.6754公顷,需开发建设项目86宗面积12.7684公顷,其中:未按期开工项目3宗面积1.2180公顷,到期未开工率9.54%;全部项目已按期竣工,开竣工违约项目用地面积1.2180公顷,违约率9.54%。经核查,未按期开工项目除极少部分未开工,大部分项目用地实际已开工建设,系统判定为违约原因主要是未及时上报开工建设相关信息。
(5).开展农村不动产权属审核登记发证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机构成立大姚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督促工作进度,压实乡镇确权登记工作责任,确保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扎实推进。二是印发工作方案和指导意见,指导工作开展。认真梳理分析已登记宗地、已调查宗地、未调查宗地的基本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印发《大姚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三是积极汇报,争取工作经费。我县涉及易地扶贫搬迁农户2480户,向政府汇报后争取到位资金106.144万元,解决搬迁农户权籍调查测绘和办证工本费。四是使用“云宅调”小程序完成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落宗,实现全覆盖落宗66965宗,其中:宅基地65940宗,集体建设用地1025宗,历史发证宗地55092宗已完成建库汇交,登记发证率82.3%,未发证宗地11873宗,正在开展权籍调查公示和三级认定平台审核确认,年内能完成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率达90%的目标任务。五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2480户9495人,需办证2480宗。符合登记1993宗,已完成登记1524宗,符合登记并完成登记发证率达76%;不符合登记487宗,已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行挂账管理,以县政府办制定完善手续的工作方案,落实整改时限及整改责任单位,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工作联动机制,采取联合会审方式,尽快统一完善相关手续,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
3.全面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情况
(1).415个“落地难”重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情况。我县涉及楚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1825.8亩。今年9月已上报自然资源部待批(已填报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管理系统)。
(2).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工作落实情况。一是积极支持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发展,实行差别化的用地政策。在供地过程中,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州关于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政策,加强业务学习和政策研究,及时跟进掌握最新的产业用地政策,主动运用产业用地政策解决项目用地的困难问题,切实保障新产业新业态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需求,对符合用地条件的项目实行差别化的用地政策。二是积极落实工业用地降成本各项政策。我局全面落实《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免缴和工业用地6项专项资金计提的有关政策,综合平衡工业用地前期开发成本,实行出让金分期缴纳制度。2020年1至11月有1宗工业用地执行了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减免地降成本政策,降低用地成本金额共计345.856万元。三是积极推行工业用地租赁及弹性年期出让。结合《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等供应方式的实施意见》,我局委托作业单位编制了工业用地片区弹性年期出让及租赁指导价格,积极向企业推广“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弹性供地方式,切实减轻企业用地成本。四是适度合理下调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规范工业用地价格评估,我县新一轮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平均下调幅度在20%以上。2020年1-11月,我县出让工业用地4宗面积68.98亩,出让平均单价为14.07万元/亩,工业用地出让均价同比降幅7.25%。
(3).督查年度补充耕地计划任务完成和欠账补充耕地指标归还情况。一是大姚县耕地数量差欠1040.001亩,水田指标差欠518.781亩,粮食产能差欠800962.55公斤。按照州局下达我县提质改造和补充耕地任务开展工作后归还。二是今年我局规划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和提质改造项目8个,建设总规模8113亩,预计实现旱改水面积3213.05亩,新增耕地1032.36亩,估算投资9012.8万元。截至目前,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的项目8个,已启动建设的项目有3个,即大姚县龙街镇五福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大姚县龙街镇外可奈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大姚县龙街镇鼠街奕平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计划12月中旬开工的项目有2个,大姚县赵家店镇麻街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大姚县石羊等2个镇石羊等4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计划2021年1月开工的项目有1个,大姚县龙街镇龙街社区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计划2021年3月开工的项目有2个,大姚县龙街镇鼠街龙福新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大姚县龙街镇塔底白土坡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
4.全面完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情况
一是省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和“互联互通”工程涉及大姚县项目3个,分别是:大姚-永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该项目已完成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勘测定界、规划修改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耕地占补平衡、违法用地处置、用地报批等工作,今年9月已上报自然资源部待批。元谋-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大理-攀枝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因用地范围最终未确定,正在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及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二是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大姚县一个:桂花水库建设项目,该项目已完成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勘测定界、规划修改等工作,因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业主未缴纳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证金等原因,无法上报审批。三是“双提升”工程项目不涉及大姚县。
5.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易地扶贫搬迁拆除后复垦复绿情况
(1).项目复垦验收推进情况。一是我县2017以来获批准实施3个增减挂钩项目,其中涉及省内交易项目2个,项目复垦工程已于今年6月底前实施结束,目前正在开展结算审核和竣工验收资料编制。二是根据增减挂钩项目清查整改要求,经逐级申报,我县于2020年1月撤销了2016年以前省厅批准实施的大姚县湾碧乡巴拉等三个村项目、大姚县金碧镇等四个乡镇项目、大姚县湾碧乡湾碧等(4)个村委会项目批复文件,撤销建新占用周转指标626.397亩。建新实际占用451.7265亩,目前已完善用地手续314.0055亩,正在办理用地手续137.721亩。
(2).易地扶贫搬迁复垦复绿工作。一是认真牵头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复垦复绿工作,负责指导和推动土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复垦复绿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抽查检查。以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复垦复绿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摸清各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复垦复绿工作推进情况;牵头对各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复垦复绿工作进行了2轮督查,下发了督查情况通报2期,督促各乡镇落实整改。二是根据统计上报,全县实际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建项目的易地扶贫搬迁户645户,截至2020年6月20日,已复垦复绿645户,已全部复垦复绿,复垦复绿面积478.9亩(其中:纳入脱贫攻坚问题整改35户,已整改35户,已复垦复绿面积5.07亩,全部整改到位)。
6.全面升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落实情况
(1).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情况。加强领导,构建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机制。一是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召开了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题会议,做到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6月5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题会议,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乡镇也相继召开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各级党委、政府层层抓好落实。二是及时发布《大姚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确定了今年全县重点防范区域、重点防范期和主要防治措施。三是实行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分别包片负责乡镇制度。县级已完成第1轮对乡镇督查检查,第2轮督查检查正在陆续开展中,进一步压实了乡镇的责任。四是实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负责联系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度,负责对所联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防工作进行全面组织、协调、监督。五是实行“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制度”。由县自然资源部门与所辖区内矿山企业、学校、公路交通、水利水电项目建设等责任单位签订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书,构建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机制。六是实行重大气象信息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通过州、县气象局气象预警发布平台,对汛期辖区内强降雨过程实时跟踪,一旦达到预警级别,立即通过手机短信、电视台、电子显示屏发布气象预警信息,为基层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提供有利条件。突出重点,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委托地质灾害专家进行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核查,共排查核查地质灾害隐患点215个。通过排查,确定年度纳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隐患点数量,落实监测人员。2020年全县列入监测范围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89个,同比减少12.1%,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两名监测人员,共落实监测人员378人。主汛期以来,因受单点暴雨、持续强降雨的影响,截至10月15日,我县共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28起,经地质专家应急调查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11个,目前我县20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共威胁2214户、9330人、13711万元资产的安全,共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400人。同时,完善了各项制度措施,明确了每个隐患点的位置、类型、规模、威胁人数、监测手段、预警方法,各个隐患点均确定了行政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并建档立卡,建立标识牌,发放了2150份《防灾避险明白卡》、《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记录本》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资料,发放给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及责任人。7月根据省州自然资源部门安排部署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指导和督促本行业领域相关责任主体单位依法依规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隐患险情的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切实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风险隐患,要督促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项目业主依法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配套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工程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落实经费,保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把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20年已投入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125.5万元,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核查、监测预警、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应急调查、应急处置、临灾避险等提供了经费保障。完善措施,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能力。一是修订完善了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避险的报警信号、疏散路线和避险地点等内容。二是制定了值班实施细则,确定了值班人员,规定值班领导汛期不得出本区域,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并确保通讯畅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查,同时组建了综合协调组、三个抢险应急组和应急专家组,确保地质灾害灾险情能得到快速有效处置。三是组织安排开展了地质灾害隐患再调查、再排查,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查明隐患,建立台账,进一步掌握和了解已查明隐患点的具体位置、威胁范围、稳定状态及危害程度等关键信息和情况。四是制定了“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方案,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逐步实施各乡镇、各部门的地灾防治和群测群防监测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覆盖全县的地灾防治网络。强化演练,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在每年县乡镇逐级层层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宣传培训工作的基础上,截至9月20日全县共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及避险演练212场次,参加培训演练人员8250余人次,通过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让当地群众熟悉并掌握防灾避灾的预警信号、避险路线及避险地点等常识,确保灾情发生时,群众能迅速有序转移避险,最大限度地防止人员伤亡。切实强化临灾避险工作。针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强化预警措施的前提下,对排查出来的重点隐患点和存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地区和地质灾害危险程度较高的村组,挨家挨户动员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民主动避让,通过“工棚躲避”、“帐篷转移”、“投亲靠友”等方式进行汛期避险,及时对“陡坡下、沟口处、沟道内、工程建设区”的人员以及其它出现临灾征兆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的人员,主动提前转移到事先确定的安全避灾场所,及时做好临灾前群众转移避险工作,并提前下达临灾避险及应急处置工作经费30.5万元,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事件,努力提高地质灾害成功避让率。
(2).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中驻县联乡体系建设情况。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由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楚雄勘查院承担我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工作,根据文件要求,楚雄勘查院于2020年9月13日正式入驻我县,由于近期我县极端天气较为突出,地质灾害灾险情频发,截至11月15日,楚雄勘查院共派出2专家组6人共开展应急调查13个,为涉及乡镇提出了防治意见和建议。
(3).搬迁避让及工程治理工作开展情况。2019年,我县共申报了200户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安置项目,并通过州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下达各乡镇搬迁避让项目补助资金531万元;新街镇新街小学、集镇滑坡治理项目和湾碧乡巴拉村委会崩塌泥石流治理项目正在开展项目施工图纸设计工作,预计年内可开展施工招投标;向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的龙街镇龙街中学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已编制项目建议书并通过州级专家组实地踏勘,目前项目尚未立项批复。
(4).易地扶贫安置点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情况。我县涉及脱贫攻坚易地扶贫安置点共27个,所有安置点均按要求开展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2019年8月由省厅派出专家组对我县27个安置点实地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检查反馈结果,未发现地质灾害隐患问题。
7.全面加强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着力开展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情况
(1).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一是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及全县12个乡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大姚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印发了《大姚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此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全面加强宣传动员和工作业务培训,于9月30日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于10月19日、10月30日先后2次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和业务培训,制作永久性宣传标语50条,农村乱占耕地“八不准”宣传海报2000余份,全覆盖粘贴到全县所有乡镇、行政村和自然村。三是认真开展摸排核实填报工作。国家和省分三批共下发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疑似图斑17747个,占耕地面积1.33万亩,占基本农田面积0.33万亩。截至12月1日,全县共摸排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疑似图斑17747个,占下发图斑的100%,下发疑似图斑外自行摸排数593个,录入摸排系统图斑5642个,通过省州审核图斑5642个,占部省下发疑似图斑比例为31.8%。目前,正在开展未录入系统图斑举证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为做好大姚县2020年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我局下发了《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自然资源所、县局相关股室,紧盯省厅规定的八类整治重点,对辖区内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摸排并建立台账,严厉查处和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1-12月,大姚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督股共开展非煤矿山巡查和监管49人次,下发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10份,重点严厉打击越界开采、私挖乱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3).落实扫黑除恶行业综合整治情况。为落实好矿产资源行业治乱工作,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制定了《大姚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和执法计划》,全面落实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确保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能被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罚,要求各乡镇自然资源所每月对辖区内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摸排并建立台账,严厉打击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2018年-2020年,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共开展非煤矿山巡查和安全监管695人次,关闭非金属矿山70个,其中强制关闭龙街镇鼠街非法采砂点52个。下发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49份,改正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47份,下发《矿山企业整改意见书》1份,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对越界开采、持过期采矿证进行开采的6家矿山企业和个人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23200元,没收建筑用砂80立方。其中:越界开采处罚款8000元;无证开采处罚款15200元。
(4).“大棚房”后续整改情况。我县共排查出各类设施农业项目520个,面积2435.66亩。我县发现并上报“大棚房”问题2个,违规占用耕地2.26亩。已于2019年3月8日前对违法占地地上建(构)物依法进行了拆除,恢复种植条件2.26亩。同时,在土地例行督察中发现“大棚房”问题(另案处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2个,违法占地面积25.3亩(基本农田面积22.32亩)。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违法占地地上建(构)筑物和设施依法进行了拆除,恢复种植条件22.32亩。
8.全面督查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和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推进情况
(1).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自然资规〔2019〕7号文件,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严格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规定。二是严格执行云自然资规〔2020〕3号文件,今年以来出让3个砂石采矿权,均以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没有协议出让采矿权的情况,出让前已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我局门户网站和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了20个工作日的公告。三是严格贯彻落实云自然资矿管〔2020〕212号文件精神,规范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采矿权的出让登记,今年以来,我县出让登记的3个采矿权均属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未出现越级出让、登记的情况。严格执行《大姚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着力强化资源保护,夯实发展张力,坚持开发保护并重、保护为主,开源节流并举、节约优先,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储备等各项工作,切实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和监管依据作用。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一律不新设矿业权;今年以来,我县积极开展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引导矿业权合理设置,优化开发布局与结构。建立健全由县人民政府牵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水务、应急、交运、发改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矿业权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参与的“联合踏勘、联合审查、依法审批”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实行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一票否决制”,促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严格落实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水土保持监管制度,切实有效保护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肃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要求,强化行业乱象整治,重点打击整治无合法证照非法开采、越界开采等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2).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推进情况。我县长江经济带范围内共有4个国家下发图斑,总面积约3.76公顷,省、州自然资源部门预算投入修复治理资金30万元。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我县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委托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楚雄勘查院对该项目一条龙总承包制进行项目方案编制、项目组织实施、竣工资料收集、竣工验收等工作。2020年7月已完成修复任务,2020年11月已组织专家开展初步验收,目前正在开展项目区监管,对局部达不到要求的地块进行补植补造,确保按国家要求通过验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9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5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与2019年末在职实有86人相比(其中:实有行政人员41人,事业人员45人),减少8人。原因:2020年钟华、栾云芳、李焰退休;王建军、余晓丽、樊菊香、王晓丽、戴佳欣调入其他部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17,599,729.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599,729.5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34,811,771.41元对比,收入增加82,787,958.14元,增幅237.8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2,787,958.14元,其他收入减少0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县级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比2019年度增加63,459,000.02元,上级补助项目资金比2019年度增加16,824,000.00元,增加的资金是2020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切块补助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17,748,023.55元。其中:基本支出13,000,570.41元,占总支出的11.04%;项目支出104,747,453.14元,占总支出的88.9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2019年度支出合计55,345,933.66元(其中:基本支出13,386,301.11元,项目支出41,959,632.55元)相比,支出增加62,402,089.896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85,730.07元,项目支出增加62,787,820.59元。基本支出减少385,730.07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钟华、栾云芳、李焰退休,同时王建军、余晓丽、樊菊香、王晓丽、戴佳欣调入其他部门。项目支出增加62,787,820.59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县级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比2019年度增加63,459,000.02元,上级补助项目资金比2019年度增加16,824,000.00元,增加的资金是2020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切块补助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自然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000,570.41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855,190.36元,占基本支出的91.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99,105.00元,占基本支出的8.46%。与2019年度日常支出13,386,301.11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441,974.64元,占基本支出的85.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17,972.87元,占基本支出的14.52%)对比,基本支出减少385,730.07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钟华、栾云芳、李焰退休,同时王建军、余晓丽、樊菊香、王晓丽、戴佳欣调入其他部门。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自然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4,747,453.14元。与2019年度41,959,632.55元对比,项目支出增加62,787,820.59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县级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比2019年度增加63,459,000.02元,上级补助项目资金比2019年度增加16,824,000.00元,增加的资金是2020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切块补助资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100,000.00元,其中:易地扶贫搬迁不动产数据整合工作支出100,000.00元。
2.21208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54,501,967.30元,其中:土地出让相关成本支出54,501,967.30元。
3.2120803•城市建设支出27,875,671.92元,主要是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4.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727,600.00元,主要是用于缴纳用地报批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
5.21210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424,251.10元,主要是用于支付征地补偿费。
6.220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50,000.00元,其中:(1)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500,000.00元;(2)部门运转工作经费150,000.00元。
7.2200106•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120,479.00元,其中:(1)2020年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支出23,000.00元;(2)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支出97,479.00元.
8.2200109•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1,500,740.82元,其中:(1)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支出463,129.00元;(2)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支出97,479.00元。
9.2200114•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21,900.00元,主要是单位于开展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10.2200199•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217,600.00元,主要是用于2020年度中央重点生态修复(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地土地整治)治理支出。
11.2240104•灾害风险防治583,243.00元,主要是用于县级配套的地质灾害防治方面支出。
12.2240601•地质灾害防治16,824,000.00元,其中:(1)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支出16,360,000.00元,主要是用于大姚县桂花镇自必左沟泥石流治理、大姚县桂花镇小河村委会比大博组滑坡治理、大姚县桂花镇树皮厂村委会乍子坡及树皮厂小学滑坡泥石流治理、大姚县三台乡过拉地村委会滑坡治理、大姚县新街镇集镇、小学滑坡、潜在不稳定斜坡治理项目等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支出。;(2)州级财政自然资源事务项目支出资金464,000.00元,主要是用于2020年监测员补助、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方面支出。
13.2249900•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0,000.00元,其中: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切块补助资金支出2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218,533.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9.06%。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279,670.61元对比减少12,061,137.38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县级安排的项目资金,大部分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61,147.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5%。主要用于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61,695.2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40,938.5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8,514.16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及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社会保障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922,800.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其中:行政单位医疗614,967.7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07,832.8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整合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3,145,136.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42%。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日常办公费、2020年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支出、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支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支出、单位于开展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2020年度中央重点生态修复(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地土地整治)治理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82,20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9%。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760.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46%。主要用于县级配套的地质灾害防治方面支出583,243.00元、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支出16,360,000.00元、州级财政自然资源事务项目支出资金464,000.00元、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切块补助资金支出200,000.00元。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5,757.18元,完成预算的96.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057.18元,完成预算的95.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2,700.00元,完成预算的96.9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加强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车辆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参与人员,同时严格管理公务用车。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900元,下降0.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变动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00元,下降1.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00元,下降0.4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单位加强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车辆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参与人员,同时严格管理公务用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057.18元,占37.2%;公务接待费支出72,700.00元,占6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057.1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3,057.1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土地卫片执法、地质灾害防治、征地拆迁项目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72,7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2,7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相关单位的调研来访、工作指导及其他相关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9,585.00元,与上年1,117,972.87元对比减少18387.87元,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包含了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2020年因单位人员变动,导致相关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略有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1,107.69元、印刷费60,000.00元、水费4,271.72元、电费11,387.41元,邮电费29,672.00元,差旅费63,097.00元,租赁费3,800.00元、会议费3,520.00元、公务接待费64,714.00元,劳务费415,26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865.18元、其他交通费用369,41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姚县自然资源局资产总额21,227,049.43元,其中:流动资产20,275,259.73元,固定资产净值951,789.7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29,359.6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6,812.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 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汽车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 产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21227049.43 |
20275259.73 |
951789.70 |
62006.26 |
43382.66 |
|
846400.78 |
|
|
|
|
填报说明:1. 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81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81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812.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无其他需要说明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资本性支出: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监督索引号53232600442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