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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审计局关于大姚县六苴镇红光、外期地村委会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的审计结果公告

日期:2021/01/27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2021年1月2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大姚县审计局自2019年5月28日至2020年8月30日,对大姚县六苴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六苴镇红光、外期地村委会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结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结果及评价

此次审核范围是大姚县六苴镇红光、外期地村委会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审核;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合同和监理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审核;工程建设安装工程费的合规性及真实性审核;财务核算管理情况不在此次审计范围。本次审计范围内审定完成建设投资1186.87万元。

大姚县六苴镇红光、外期地村委会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在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六苴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下,顺利完成了建设工作。从提供的审计资料来看,工程结算能按照国家造价管理及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但存在立项审批项目与实际建设项目不一致,工程结算资料不完整及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等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1.立项审批项目与实际建设项目不一致。大姚县六苴镇红光、外期地村委会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部分项目原立项批复名称与实际建设项目名称不一致,原立项批复建设内容与实际实施的项目建设内容不一致。

2.工程结算资料不完整。部分项目工程结算资料中未提供招投标资料及施工合同。

3.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2.51万元。项目送审建筑安装工程费1199.38万元,审计核减12.51万元,审定建筑安装工程费1186.8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于上述审计查出存在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已按相关规定作出了处理。并根据审计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监督工程质量,不得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作为合格工程验收使用;

(二)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现场签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并按建设工程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确保竣工资料的完整性;

(三)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变更工程内容进行有效的控制和严格的审查,对涉及到的变更签证都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越权签证或事后补签证;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要求对涉及公众安全的建筑物进行施工图审查。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大姚县六苴镇人民政府已按审计报告及决定要求进行了执行和整改,对提出的建议认真进行了采纳,并如期作出了审计执行情况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