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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审计局关于大姚县龙街镇扶贫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日期:2021/01/27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2021年1月2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大姚县审计局自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10月19日,对大姚县龙街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大姚县龙街镇扶贫工程进行了竣工结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结果及评价

此次审计范围为大姚县龙街镇扶贫工程的相关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审核;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合同和监理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审核;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合规性及真实性审核。财务核算管理情况不在此次审计范围。本次审计范围内审定完成建设投资1744.81万元。

大姚县龙街镇扶贫工程在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龙街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下,顺利完成了建设工作。审计认为,从提供的审计资料来看,工程结算能按照国家造价管理及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但存在部分项目管理不规范和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1.部分扶贫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无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方人员签字、盖章;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垃圾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批复与实际建设内容不一致。

2.多计工程结算价款46.74万元。大姚县龙街镇扶贫工程建设项目送审建筑安装工程费用1791.55万元,审计核减46.74万元,审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1744.8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于部分项目管理不规范和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已按相关规定作出了处理。并根据审计情况,提出审计建议:

(一)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监督工程质量,不得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作为合格工程验收使用;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复核,在结算过程中对竣工结算内容作全面复核,避免工程量出现较大偏差;

(三)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现场签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并按建设工程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确保竣工资料的完整性;

(四)加强对工程变更内容的控制和审查,对涉及变更签证的应按照规定程序严格进行,不得越权签证或事后补签。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大姚县龙街镇人民政府已按审计报告及决定要求进行了执行和整改,对提出的建议认真进行了采纳,并如期作出了审计执行情况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