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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审计局关于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席仕斌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日期:2021/01/27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2021年1 月2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由中共大姚县委组织部提出计划,经中共大姚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大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9月4日至10月30日,对席仕斌同志任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县林草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席仕斌同志和县林草局对其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包括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大姚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进行审计结果公告。

一、审计结果及评价

(一)审计结果

1.履行经济政策执行权情况

一是林业改革扎实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已通过省级验收,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已上报省州审批。二是生态建设稳步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持续实施。2800亩长江防护林三期人工造林(龙街塔底村委会)工程项目,已完工并验收结束。持续实施天保二期工程,向社会聘用森林管护人员1131人,管护森林464.56万亩。深入推进退耕还林工程,投资4803万元开展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和陡坡地治理项目已通过县级验收。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国家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为重点,全面实施生态效益补偿。三是林业产业快速发展。完成10万亩核桃花椒的提质增效,核桃、花椒提质增效明显。四是依法治林得到加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平安五号”严打整治,“绿盾二号”、“绿卫2019”及“双严”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2017年县委县政府考核县林草局考评为优秀等次。2018年县委县政府考核县林草局考评为良好等次。

2.履行经济决策权情况

席仕斌同志任职期间,县林草局制定《大姚县林业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制度》,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明确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具体内容。对决策原则、决策程序和会议决定权作出了规定。全县防火物资采购、森林防火宣传产品采购、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事宜、重大财务开支和大额资金安排经相关会议讨论决定,并履行了民主程序,有相关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决策程序清晰透明,决策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没有违反国家重大经济政策情况。

3.履行经济管理权情况

(1)县林草局机关账户。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4981.52万元;支出合计5923.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8.29万元,项目支出4945.10万元。年末累计结转2664.74万元,全部为专款结转。

(2)大姚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账户。2019年收入451.75万元,支出318.09万元,结转下年133.66万元。

(3)公益林账户。2019年按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后纳入天保账户核算。

(4)县林草局储备林账户。2017年新开设储备林账户,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止储备林账户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收入19000万元,支出17267.26万元。其中:2018年至2019年县林草局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储备林建设资金14154.73万元,至2019年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储备林资金专户资金余额4673.49万元,具体项目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拨县交运局储备林建设项目资金1200万元,具体项目由交通局实施。拨林草局营林工作站1912.49万元,具体项目由林草局实施。

(5)“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根据县林草局年终决算报表数据反映,三公经费方面: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0万元,公务接待费7.50 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2万元,比上年增加6.72元,增加86.36%;公务接待费3.47万元,比上年减少4.03万元,减少53.77%。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6万元,比上年减少4.16万元,减少26.84%;公务接待费2.51万元,比上年减少0.96元,减少27.67%。2017年至2019年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4.履行经济监督权情况

通过查阅县林草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会议记录、纪要,结合财务资料原始凭证记载事项,席仕斌同志任职期间,主持县林草局全面工作,通过明确领导分工和内设机构职能职责,组织对各乡镇签订责任书进行绩效考核和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组织对重点工作开展督查通报,听取工作汇报、会议研究等方式履行对所属单位、部门经济活动情况的监督权。

5.个人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席仕斌同志任职期间,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详细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经常性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日常提醒和教育。对上级颁布的廉洁自律规定认真组织学习,经常性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典型事例教育。

中共大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6月23日《关于对席仕斌同志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征求意见书》反馈:2018年6月,因违反招投标程序被诫勉谈话。

根据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关于2017年至2019年度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2017年、2018年、2019年考核为合格等次。

(2)本人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情况

2017年4至12月工资及奖金收入8.28万元,2018年工资及奖金收入14.47万元,2019年工资及奖金收入13.51万元,合计36.26万元。2017年至2019年,席仕斌同志个人年终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根据县林草局提供的会计资料,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席仕斌同志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重大问题。但本次审计也发现,席仕斌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管理权等方面的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加以改进。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席仕斌同志任职期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工作方针和决策部署,带领单位干部职工在林业改革、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发展、森林资源管理、依法治林等方面工作进一步加强。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内部管理。单位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的财务状况。

但审计也发现,县林草局还存在挤占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不规范、往来款清理不及时、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专项资金结余、违规开设多个银行账户等一些问题。

审计结果表明,席仕斌同志在任县林草局局长期间(2017年4月至2019年12月)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挤占专项资金3.33万元;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

(三)往来款过大,清理不及时;

(四)固定资产未入账39.78万元;

(五)未及时清理固定资产80.3万元;

(六)专项资金结余31.19万元;

(七)违规开设多个银行账户。

对上述1-7项问题,席仕斌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已按相关规定作出了处理。并根据审计情况,提出如下审计建议:(一)加强对往来款的管理,加快资金的支付和报账,对乡镇往来款应及时清理,避免长期挂账,减少往来款挂账规模;(二)对单位的资产进行详细清理,特别是对单位名下的林地和土地进行认真清理,确保单位资产账实相符;(三)单位财务人员要加强对各项财经制度的学习,规范单位财务核算,做好原始会计凭证的审核;(四)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管理,严格按相关文件执行,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县林草局接到审计报告后,已经按审计报告要求整改落实,对审计提出的建议进行了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