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由县委组织部提出计划,经中共大姚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大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8月11日至9月12日,对大姚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健局)局长李志祥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李志祥同志和县卫健局对其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大姚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进行审计结果公告。
一、审计结果及评价
(一)审计结果
1.经济政策执行权情况
李志祥同志任职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有关经济工作方针和决策部署。县对部门综合绩效考评除2018年为优秀等次外,其余年度考核均为良好等次;州卫生健康委对县卫健局年度卫生健康工作考评2016年为全州第四名,2017年为全州第三名,2018年为全州第四名,2019年为全州第二名。据县卫健局统计,大姚县“十三五”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基本如期完成,主要健康评价指标均达到或控制在规划目标内。
2.履行经济决策权情况
李志祥同志任局长期间,认真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大额资金支出都提请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重点工作推进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请示汇报。在推进工作过程中,涉及决策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或提请局党委会研究审定,实行末位表态制度。
3.履行经济管理权情况
2015年9月李志祥同志任职初期卫生健康局资产总额1331.9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38.69万元),负债总额148.61万元,净资产1183.31万元;2019年12月末资产总额8131.8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为201.37万元),负债总额272.78万元,净资产7859.09万元。净资产比任职期初增加 6675.78万元,固定资产增加62.68万元。
4.履行经济监督权情况
李志祥同志任职期间,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大经济政策,加强制度建设,促进监督考核,加大对下属单位的责任追究,但财务内部控制制度需继续健全完善。
5.个人廉洁从政(业)规定情况
李志祥同志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建工作考核结果2015年、2016年为合格,2017年、2018年、2019年为优秀等次;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2015年为基本合格,2016年至2019年均为合格等次。据县卫健局账面统计,2015年9月至2019年12月,李志祥同志在县卫健局共领取工资、各种奖金及补助合计54.64万元(工资收入合计 43.39万元,奖金合计11.25万元)。根据县卫健局提供的会计资料,本次审计,从账面上未发现李志祥同志到单位报销属于个人承担的费用,以及个人侵占、损害国家和集体财产等违纪问题。本次审计范围内,李志祥同志无处分和奖励情况。审计前,大姚县审计局向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委征求李志祥同志履行“四权一廉”情况。审计期间,审计组就审计事项进行了公示,未接到任何情况反映和举报。李志祥同志公务员个人年度考核2015年考核为不记等次(原任职单位的因素),2016年为称职、2017年为优秀、2018年为称职、2019年考核结果至审计时尚未反馈。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李志祥同志任职期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卫健局在持续巩固健康扶贫成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注重健康服务,提升中彝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人口均衡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国家卫生县城”通过省级复评,是云南省8个一次性通过了健康促进县创建工作省级评估县之一。2019年县卫健局在全县“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15个质量提高主责单位中排名第5位,在全州2019年度卫生健康局行政工作目标考核中列第2位,获评为县级文明单位。
但审计也发现,县卫健局在应缴存县财政资金、扩大范围使用资金、公共卫生资金结存过大及财务管理不规范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审计结果表明,李志祥同志任县卫健局局长期间(2015年9月至2019年12月)较好履行了经济责任。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1.乡镇退回的特殊群众医疗保险金未缴还县财政1.93万元 ;
2.违规报销出差途中就餐费0.27万元;
3.资金汇款单位与发票开具单位不一致,涉及金额14.48万元;
4.培训费管理不规范2.52万元;
5.中彝医院在建工程未转入固定资产核算5029.15万元;
6.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缺失;
7.扩大范围使用资金1.07万元;
8.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结余26.5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已按相关规定作出了处理。并根据审计情况,提出如下审计建议:(一)要进一步规范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单位、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更好的规范单位财务管理。(二)对直接拨付各医疗机构和乡镇的资金,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跟踪检查问效,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管理,按照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情况考核分配资金,严格按照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财政资金。(四)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对全县卫健系统的宣传资料采购,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和部门预算依法合规组织实施。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县卫健局接到审计报告后,已将乡镇财政所退回的特殊群众医疗保险金1.93万元缴存县财政;收回违规报销的出差途中就餐费0.27万元并缴存县财政;今后在办理政府采购时,询价或招标采购的过程中认真核对参与企业的相关信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办理,财务加强原始发票的审核,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对培训费、会议费结算进行规范管理,采取转账和公务卡结算,并由财务直接转账支付,从制度上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中彝医院在建工程5029.15万元已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对不完善的会计档案进行清理完善,制定了《大姚县卫生健康局财务内控管理制度(试行)》(大卫通〔2020〕9号),初步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扩大范围使用资金1.07万元已追回缴存县财政;公共卫生服务结余资金已全部分配完毕。审计提出的建议进行了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