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姚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的批复》(大发改价费发〔2020〕139号)等相关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为加强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现将大姚县2022年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对象
大姚县城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并享受环卫部门提供服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
二、征收标准
按照《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姚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的批复》(大发改价费发〔2020〕139号)执行。(附件:大姚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标准)
三、征收起止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当年全部征收完成。
四、征收方式
(一)全县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由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上门发放《缴费通知》进行征收,征收后缴入国库。(各交费单位和个人可自行到大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交费,即大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楼108室)。
(二)城市居民由社区代收交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后缴入国库,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代收交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后缴入国库。(居民可自行到大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交费,即大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楼108室)。
五、法律责任
对不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将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电话:0878-6223117 0878-6222648
特此公告。
附件:大姚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标准
收费对象 |
计量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一、居民户、暂住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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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居民、暂住人口 |
元/户•月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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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中村、公租房、廉租房、小康苑住户 |
元/户•月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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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临时人员或驻地人员) |
元/人•月 |
5.00 |
如有门店、食堂、宾馆等营业场所另行计收;学校在校学生免收。 |
三、餐饮、副食加工及其它加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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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以下 |
元/月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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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至60㎡以内 |
元/月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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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至100㎡以内(含100㎡) |
元/月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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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0㎡以上 |
元/月 |
100.00 |
超过100㎡的,每增加30㎡每月加收15.00元,以此类推。 |
四、休闲娱乐业(歌舞厅、桌球、棋牌室、酒吧、茶室、水吧、网吧、游戏室、室内游乐园、游乐场等) |
1、30㎡以下(含30㎡) |
元/月 |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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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以上 |
元/月 |
40.00 |
30㎡以上,每增加10㎡每月加收3元,以此类推。 |
五、住宿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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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宾馆、旅社、招待所 |
元/间•月 |
4.00 |
KTV、茶室按娱乐业的标准计收、餐饮部按餐饮业标准计收。 |
六、医疗机构(医院) |
元/床•月 |
3.00 |
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含临时工)产生的办公垃圾按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标准收取;医院食堂按饮业标准计收;医疗废弃物处理按楚发改价格〔2013〕31号文件执行。 |
七、批发、零售业、其他服务业(服装、副食品、百货、修理、诊所、美容美发、药品、按摩、停车场、洗车场、车站、加油站、金融、保险、邮政、通讯营业厅、洗衣店、沐浴场所、建材、陶瓷、废品收购等)凡属于商业、物资、建筑、建材等批发、零售企业(药房、药店、五金、日杂、木器、建材、加工、制造、修理、交通运输等) |
1、固定门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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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以下 |
元/月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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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至60㎡以内 |
元/月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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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至100㎡以内(含100㎡) |
元/月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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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0㎡以上 |
元/月 |
80.00 |
超过100㎡的,每增加30㎡每月加收10.00元,以此类推。 |
2、室外临时摊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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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果、饮食摊点 |
元/米•日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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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它摊点 |
元/米•日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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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集贸市场 |
元/㎡•月 |
1.00 |
按实际占地面积计收,市场内商铺按经营类型另行计收。 |
八、单位(个人)委托清运化粪池粪便 |
元/吨 |
160.00 |
无需人工作业的 |
元/吨 |
双方 协商 |
情况特殊 |
九、单位(个人)自行清运垃圾收取处置价格 |
元/吨 |
80.00 |
单位(个人)自行运往垃圾填埋场的垃圾 |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