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经大姚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大姚县2022年城市棚户区(金碧镇政府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1.原金碧镇政府住宿区及公房。2.原金碧镇政府住宿区农机站5幢商铺。3.原金碧镇政府门口自西向东商铺。4.大姚县公路分局道班住宿区及公房。5.原农科所公房。具体以大姚县2022年城市棚户区(金碧镇政府片区)改造项目拟征收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设立和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4)房屋和土地权属的分割;
(5)户口迁入;
(6)其他不应增加费用的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事项。
有上述不当增加费用行为之一的,不予补偿。
三、入户调查登记时间
征收工作人员拟于2023年11月30日开始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土地等基本情况入户调查登记,请被征收人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