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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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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日期:2022/06/01   作者:   来源: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点击:

2022年高考和中考将分别于6月7日至6月8日、6月16日至6月18日举行,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确保中、高考期间考生有一个安静的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6月1日至6月9日、6月14日到6月18日,我县将采取以下强制性措施:

(一)19:00至次日7:00,除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批准的抢修、抢险须作业外,其余建设工程一律停止施工。

(二)7:00至12:00,在初、高中学校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工地停止打桩、砼作业、电锯等产生噪声超标和干扰学习的施工作业。

(三)12:00至14:00、19:00至次日7:00两个时段,在居民集中区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工地停止打桩、砼作业、电锯等产生噪声超标和干扰学习、休息的施工作业。

(四)6月6日12:00至6月8日20:00、6月15日12:00至6月18日20:00两个时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管控:

1.在考场周围凡产生噪声干扰考试的建设工程施工一律停止施工作业。

2.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控制音响音量,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干扰考生学习、休息。

3.禁止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商业性广告和招揽顾客,禁止夜间在居民集中区装卸货物。

4.禁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

5.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扰民,禁止机动车辆在禁鸣区域路段鸣叫喇叭。

二、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各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源,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于影响大、危害重的噪声污染事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三、对考生中、高考复习及考试期间群众举报的环境噪声污染事件,各监管职能部门要及时查处。

四、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欢迎广大群众对中、高考期间产生的环境噪声超标、扰民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投诉部门及电话:

1.工业类噪声: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12369

2.露天娱乐、集会、广场舞、机动车喇叭噪声,商业经营发出高噪声招揽顾客:县公安局 110

3.建筑、拆迁、市政建设施工噪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6222135

4.营业性娱乐场所噪声:县文化和旅游局 12318

5.夜市经营噪声:县市场监管局 12315

6.流动性商贩、流动性广告活动噪声: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6223117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