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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业务办事指南

日期:2021/10/28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事指南

一、缴存对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

二、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最高不得超12%。

三、缴存相关规定

(一)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属地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到属地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二)单位录用职工的,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属地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缴存登记;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属地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变更登记。

(三)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可申请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四、受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白塔文化广场2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二)网厅办理:http://cxzfgjjfw.com/ish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申请材料

原件

复印件

开户审批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开户登记表》

2

缴存开户书面申请

1

单位设立的文件批复

审验

1

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

审验

各1

营业执照

审验

1

企业开户

正常缴存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1

包括缴存基数变更

缴存比例提高

书面申请

1

降低缴存比例

书面申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议决议或者会议纪要

审验

会议纪要1

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缴存信息变更

本人身份证、单位出具申请

审验

各1

注 : 申 请 材 料 所 需 相 关 文 书 、 表 单 可 在 办 理 窗 口 领 取 或 链 接http://www.cxzfgjj.com/zwfw/bmgj/xzzx.htm下载。

六、办结时限

办结时限:即时办理

七、咨询

1.窗口咨询: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白塔文化广场2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2.网上咨询:在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进行在线咨询。

3.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拨打电话0878—6223199进行咨询。

4.乘车路线:可自行驾车或乘坐出租车到白塔文化广场。

八、监督投诉

1.电话投诉:政府热线0878-12345;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878-6222159;大姚县住房公积金办公室0878-6223789;大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股0878-6221986;州公积金中心归集科0878-3369917。

2.信函投诉:大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股,收件地址:大姚县金碧镇北街71号(白塔文化广场2楼)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75400。

3.电子信箱投诉:电子邮箱dyxzgjzwfwg@126.com。

附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事指南

一、提取范围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职工租赁住房的;

4.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

5.离休、退休的;

6.出境定居的;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6个月,且未在其他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不予提取的情形

(一)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用房的;

(三)偿还以非住宅用房申请的住房贷款或者偿还非住房贷款的;

(四)以继承、赠与、换证、分户、合并或家庭成员之间相互买卖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五)不以整套房屋全部所有权进行交易的;

(六)以家庭成员以外的共有权人共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

(七)其他不符合提取规定的。

三、受理地点和办理窗口

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白塔文化广场2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业务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4:30(下午4:30业务系统关闭)。

咨询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取材料目录

项 目

材 料 名 称

原件

复印件

备注

共 同

材 料

《楚雄州职工申请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

申请人身份证

审验

结婚证、户口簿

审验

1

转入银行I类账户

1

1

购新房

商品房购销合同、首付款发票、合同登记备案表

审验

发票、备案表各1

2

购二手房

房屋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购房资金凭证

审验

发票、不动产权证各1

3

购拍卖房

自住房屋拍卖确认书、增值税发票、不动产权证

审验

各1

4

拆迁安置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购房发票,属划拨土地自建房的,按照建造自住住房政策执行

审验

各1

5

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

购房合同(协议)、付款发票或结算凭证、不动产权证

审验

各1

6

建造、翻建

自住住房

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暂未取得土地权证的提供准予建房的批准文书

审验

各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审验

各1

7

大修住房

C级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不动产权证

审验

各1

8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发票、借款合同、贷款银行信贷部出具的最近12期及以上还款明细,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购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

审验

9

无房职工租赁住房

租房合同、房租发票、租房地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审验

各1

10

老旧小区改造

政府批准立项的改造证明、改造指挥部或小区管理单位出具的个人部分缴费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审验

各1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政府批准立项的改造证明、改造指挥部或小区管理单位出具的个人部分缴费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审验

各1

11

离退休

退休证或退休批复

审验

1

12

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审验

1

1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材料、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审验

各1

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未在其他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或有关人事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审验

1

14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死亡证明,单位书面说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关系证明、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

审验

1

五、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现场办结,对不能现场审核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一次性告知提取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六、咨询

1.窗口咨询: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白塔文化广场2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2.网上咨询:在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进行在线咨询。

3.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拨打电话0878—6223199进行咨询。

4.乘车路线:可自行驾车或乘坐出租车到白塔文化广场。

七、监督投诉

1.电话投诉:政府热线0878-12345;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878-6222159;大姚县住房公积金办公室0878-6223789;大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股0878-6221986;州公积金中心归集科0878-3369917。

2.信函投诉:大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股,收件地址:大姚县金碧镇北街71号(白塔文化广场2楼)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75400。

3.电子信箱投诉:电子邮箱dyxzgjzwfwg@126.com。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事指南

一、贷款条件

1.在楚雄州行政辖区内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没有尚未结清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已按规定用自有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不少于30%)且在1年以内;购买二手房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1年以内;自建住房在开始建造之日起1年以内并已取得住建、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

3.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抵(质)押担保或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按揭贷款)保证担保。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家庭名下已有两套住房登记或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

2.最近3年内偿还信用卡及个人贷款存在连续3期(含)或累计超过6期(含)逾期记录的;

3.与父母、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之间买卖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6.最近5年内因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材料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被纳入州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或者最近5年内因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公积金贷款被纳入州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

7.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贷款额度:所申请贷款额度不高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10倍(超过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算)、贷款额度与职工缴存时间挂钩,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70%、不高于州公积金中心公布的最高贷款额度。

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贷款额度和借款人还款能力合理确定,贷款偿还期限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

3.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政策执行。在借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时,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二套房贷款执行同期限利率的1.1倍。

、受理地点和办理窗口

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白塔文化广场2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贷款材料目录

项 目

材料名称

份 数

备 注

原件

复印件

共同

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审验

各1

2、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

审验

各2

3、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

审验

2

单身职工填写个人婚姻状况声明书

4、家庭收入证明;近6个月工资账户流水。

1

以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收入的不需提交

5、《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申请表》

2

面填

6、《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面谈笔录》

1

面填

7、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各1

打印时间为贷款受理前15日以内

8、《家庭实有住房套数诚信保证承诺书》

各2

9、《住房套数证明》

各1

由借款人所在的工作地、购房地不动产登记机关查询出具。

购买新房

1、《商品房购销合同》

2

2、首付款发票

审验

2

3、《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

2

必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盖章确认

4、抵(质)押物权属证明

1

2

购买二手房

1、《二手房买卖合同》

2

2、完税发票(二手房契税缴款书)(纳税申报表)

审验

2

3、《拍卖确认书》、付款发票

审验

2

购买拍卖住房时提供

4、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

1

2

5、他项权利证

1

2

6、售房人身份证及收款账户银行卡

2

自建住房

1、自建住房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审验

2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审验

2

拆迁安置房同时提供政府批文及名单

3、抵(质)押物权属证明

1

2

六、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15个工作日办结,对材料不全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一次性告知提取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咨询

1.窗口咨询: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白塔文化广场2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2.网上咨询:在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进行在线咨询。

3.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拨打电话0878—6223199进行咨询。

4.乘车路线:可自行驾车或乘坐出租车到白塔文化广场。

、监督投诉

1.电话投诉:政府热线0878-12345;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878-6222159;大姚县住房公积金办公室0878-6223789;大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股0878-6221986;州公积金中心信贷科0878-3369345。

2.信函投诉:大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股,收件地址:大姚县金碧镇北街71号(白塔文化广场2楼)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75400。

3.电子信箱投诉:电子邮箱dyxzgjzwfwg@126.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