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大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新闻信息 >> 通知公告 >> 正文

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路超限超载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告

日期:2021/08/02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避免超载超限运输对道路和桥梁产生严重损害,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期限

2021年8月开始至2021年12月底。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大姚县辖区内所有公路、所有货运车辆以及途经我县境内的所有货运车辆。

(二)整治内容

1.货车的车 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按国家标准执行)。

2.货物运输车辆擅自安装加高板的违法行为。

3.对非煤矿山、砂石料厂、砖厂等货运源头监督检查不严,导致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的行为。

三、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说明:1.二轴货车车 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2.除驱动轴外,图例中的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每减少两个轮胎,其总质量限值减少3吨;3.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25mm轮胎的挂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驱动轴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45mm轮胎的载货汽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其总质量限值不予核减;4.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3轴和4轴货车的总质量限值各增加1吨,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并装备空气悬架、且半挂车的两轴之间的距离d ≥1800mm的4轴铰接列车,总质量限值为37吨;5.图例中未列车型,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确定相应的总质量限值;6.对于车 货外廓尺寸超限行为,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在部署工作开展前,暂不对外廓尺寸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阻碍公安、交通等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安、交通等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为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提供条件、充当“保护伞”的,一经发现,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应充分认识超限超载车辆的社会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积极举报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合法权益受侵害举报电话:0878-6222279;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878-6222029)

特此通告。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7日